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宛云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过阳光电源(300274)、柏诚股份(601133)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钱玮,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真兰仪表(301303)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慧茹,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万朗磁塑(603150)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郁向军,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科大讯飞(002230)、博迈科(60372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宛云龙、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慧茹、项目质量复核人郁向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钱玮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6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人民币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0.00万元。
公司2024年度审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431798股,持股比例0.27%,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恒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红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红云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恒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红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红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恒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红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红云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恒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红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红云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恒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红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红云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恒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红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红云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6,923,506.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07,941股后为158,892,0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1,778,411.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70%。
(二)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07,941股后,参与转增股本的股数为158,892,05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7,667,617股。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上述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此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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