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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益昌”)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3.3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7,8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7,686,577.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1,310.97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883.6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207.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销户转出系募集资金户民生银行深圳南海支行680168881,2022年11月30日销户转出资金至普通账户,2024年4月22日已转入普通账户;

  [注2]其他系普通账户采购退款供应商打错至募集资金账户,2024年4月23日已转入普通账户;

  [注3]差异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751074674405,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5月24日办理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沙井支行79180078801400001338,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6月7日办理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4,798.7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截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4,798.73万元,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10,207.7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07.7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尾款以及投入募集资金新建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3年12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瑞湾大厦”。变更“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主要系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以及结合公司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实现统筹管理和深度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将“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43,095.08万元调减至24,951.61万元;将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28,376.08万元调减至17,482.18万元,同时进行结项,并将节余的11,195.91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益昌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益昌2023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合计与募集资金总额差异302.01万元,主要系“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节余中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02.01万元转入新增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所致;

  2、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截止期末投入进度未达100%系小部分装修工程款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未支付所致;

  3、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期末实际累计投入超过募投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34.59万元,导致累计投入进度达到103.59%,系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投入使用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益昌”)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新益昌”)、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昕科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授信基本情况

  2024年度,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保贴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实际审批为准。

  2、担保基本情况

  (1)为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4年度,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建设及设备采购等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中山新益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34,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中山新益昌拟提供权利凭证号为“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81311号”的项目土地作为抵押物,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签署最高额为人民币34,5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为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4年度,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新益昌、东昕科技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中山新益昌、东昕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可以在中山新益昌与东昕科技之间进行调剂。

  3、其他情况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除上述列明的需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授信事项外,其余授信只用公司及子公司的信用作为担保,不再另设担保人。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中山新益昌、东昕科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中山新益昌的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被担保人东昕科技的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额度为人民币34,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借款期限为120个月,并由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编号:GDY476440120240152号

  2、抵押人: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3、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4、抵押物清单概况如下:

  

  5、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7、担保责任的发生: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上述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订,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为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新益昌及东昕科技目前尚未与银行就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事项签订担保协议。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中山新益昌及东昕科技的担保人,在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其他情况

  为便于相关融资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士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办理贷款、抵押、担保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采购设备需要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支持募投项目顺利建设及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对本次担保对象有充分的控制权,不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及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新益昌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新益昌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及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益昌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或代偿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发放,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本次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65,4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3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江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以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5)。

  (四)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五)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3,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

  (二)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归母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271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30.38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3年度较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1,700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5,400股。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后,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4人变更为155人,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7,100股变更为221,700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4号》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806.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 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于报告期末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经测试,2023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2,114.03万元。

  2、 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库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相结合的方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其重叠部分按照谨慎性原则取其高者计提减值金额。对于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对于存货库龄的考虑,公司依据某类存货的库存时间长短,按照不同比率计算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应计金额,并于期初账面余额相比较,做补提或冲回的会计分录。

  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2,692.02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4,806.05万元,合计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4,806.0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3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监督的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四)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通过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及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七)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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