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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锦武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锦武先生,基本情况:

  王锦武: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毕业于汕头大学英中文秘书专业和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曾任爱多集团副总经理、广东创鸿集团董事长助理、经纬集团华南广场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国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猎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汕头市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汕头市阳光文化交流中心理事长。兼任汕头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中国火炬创业导师、汕头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经济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顾问、汕头大学创业学院企业导师、MBA教育中心企业导师、汕头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等。曾获得中国优秀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第五届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汕头市社会组织十大领军人物、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委特别贡献奖等荣誉称号。2023年3月起担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王锦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3、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权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法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

  联系人:黄小兰

  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9833339

  传真:0754-8983333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委托投票权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第五步: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第六步: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第七步: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第八步: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锦武

  2024年4月3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锦武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该议案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011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王锦武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第8-10项议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会议上向全体股东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对象及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

  凡2024年5月20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4年5月21日至5月22日(9:00-16:00)工作时间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

  邮编:515041

  联系人:黄小兰

  联系电话:0754-89833339

  传    真:0754-89833339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016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丹燕,注册会计师,1998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佳,注册会计师,2022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敏坚,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丹燕、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敏坚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陈丹燕、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敏坚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合计人民币212万元,系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 年度审计费用同比2022年度未发生变动。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华兴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和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01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芳家化”)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上述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5号”文《关于核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拉芳家化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804,000.00元,扣除承销费38,246,050.80元及保荐费用3,18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760,377,949.20元。该募集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24490360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风险等级低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机构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4、投资额度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投资理财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

  2、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亦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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