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四号——零售》要求,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4年第一季度运营店铺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在运营店铺185家,店铺数量与去年年末持平。当期主要新增店铺为:1、天猫/天猫国际平台:资生堂专业美发、巴拉利尼等。2、抖音小店:资生堂专业美发、巴拉利尼、雀巢冰淇淋等。3、其他新增主要有天猫超市、京东、小红书等平台店铺。
二、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 主营业务分合作平台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 主营业务分业务模式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中午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下简称“上证路演中心”)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以在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邮箱(shlrlz@lrlz.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及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1:00-12: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召开“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在线互动方式召开,公司管理层届时就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的召开时间和形式
(一)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1:00-12:00
(二)召开形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互动平台:上证路演中心
三、参会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黄韬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黄梅女士;
副总经理:叶茂先生;
董事会秘书:杜红谱先生;
财务负责人:徐鼎先生;
独立董事:张雯瑛女士。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中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参会人员将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二)投资者可以在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邮箱(shlrlz@lrlz.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壹、杨宇静
联系电话:021-64663911
传真:021-64663912
电子邮箱:shlrlz@lrlz.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鼎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璐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黄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鼎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鼎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璐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在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6号CEO办公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O票)
此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健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此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特定现金分红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决定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第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此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在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6号CEO办公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O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健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特定现金分红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决定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第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黄韬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3.46%股份的股东黄韬,在2024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提交的《关于向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两项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议案一:《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健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为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下述现金分红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决定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第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1、半年度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上半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半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下限:半年度内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第三季度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第三季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第三季度现金分红比例下限:第三季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第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董事会应当在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3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2号4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4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5、16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及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3、14、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14、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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