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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继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目前暂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2024 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永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科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科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永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科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科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

  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净利润增加962.07万元、净资产增加962.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客户风险管理措施相应提升,公司参考了同行业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综合评估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及风险性及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当前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范围内,公司对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

  2、会计估计的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1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3、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公司对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统一按照账龄分析法,对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4、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1、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对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

  2、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

  

  3、客户情况

  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合作多年且规模较大的优质公司,如沃尔玛、好市多等大型商超。客户信用较高,资金实力较强,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近三年应收款项账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5、变更后整体预期信用损失率仍然高于根据迁徙率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符合谨慎性原则。根据 2020 年-2023 年数据,按照迁徙率模型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目前的应收账款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历史坏账情况及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在符合谨慎性原则的前提下,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模式,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变更。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因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公司 2024 年 1-3月财务报表净利润增加 962.07万元、净资产增加 962.07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24 年度及未来净利润、净资产等的实际影响情况取决于当期应收账款的余额,最终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会计信息为准。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假设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运用在过往一个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告中,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净利润将增加 477.72 万元、净资产将增加 477.72 万元。

  四、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05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41,3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6,427,722.5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47,277.49元。上述募集资金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47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使用募集资金21,894.44万元,余额16,387.3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结息739.83万元,47.20 万元发行费用未通过募集资金户支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更好地适应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严控风险、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且对拟投资产品均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公司将持续跟踪和分析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将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情况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正特”)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海荣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海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海荣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公司、广大股东利益,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李海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海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补选一名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冯慧青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新任董事的任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冯慧青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慧青,女,中国国籍,1976 年 1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1996年至2015年, 先后任职于正泰工艺品、正特实业,正特有限,2006年5月至今,任临海市正特物流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4月至今,任浙江正特高秀园艺建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浙江正特行政人员。

  截至目前,冯慧青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辉先生配偶,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正特”)于 2024 年 4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海外市场业务需要,且海外市场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1、主要涉及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

  3、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5、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 回款预测风险: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 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以稳定进出口业务和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2、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

  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 提高

  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同时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元(含本数) 或等值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助于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正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降低汇率波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同时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正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4、《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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