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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债务担保事项,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兴业银行上海华山支行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于4月26日与兴业银行上海华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国际上海)向该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贷款本金以及对应的利息等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其中10000万元为前次贷款续贷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24年4月18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25年4月8日)起三年止。

  (二)对杭州银行南京分行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于4月26日与杭州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向该行申请7000万元贷款本金以及对应的利息等提供担保(此次担保为前次贷款续贷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24年10月18日)起三年止。

  (三)对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于4月28日与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向该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贷款本金以及对应的利息等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其中5000万元为前次贷款续贷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8年2月28日。

  (四)对中信银行南京分行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于4月28日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向该行申请10000万元贷款本金及对应的利息等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其中5000万元为前次贷款续贷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024年4月28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25年4月28日)起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揽子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授权范围之内(详见本公司2023年6月17日发布的2023-043号公告),因此无需再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空调国际上海

  空调国际上海成立于1995年4月20日,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为58906.08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永明,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设计、生产车用空调器和加热器(含压缩机)及冷冻、冷藏制冷机组,销售自产产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空调国际上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空调国际上海最近一年又一期简要财务数据1

  1此财务数据为该公司单体数据。下同。

  如下:

  

  (二)南京奥特佳

  南京奥特佳成立于2000年5月16日,注册地为南京,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永明,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制造、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 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南京奥特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奥特佳最近一年又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公司无对外部的担保,全部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截至本披露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94,357.11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实际相互担保金额为33,274.03万元。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共计227,631.1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额55.46亿元的41.04%。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的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与兴业银行上海华山支行签属《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与杭州银行南京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与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4.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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