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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4月18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晋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3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傅佳琦先生、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4月 1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34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R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1、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泰化工”)主要从事化工品贸易业务,公司持有昊泰化工51%股权,汇隆(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昊泰化工纳入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2023年度,昊泰化工从事的化工品贸易业务主要包括异氰酸酯和橡胶两类产品。根据细分行业的交易特点,昊泰化工开展的异氰酸酯业务的交货模式主要为供应商直接发货模式,橡胶业务的交货模式主要包括供应商直接发货模式和仓库货转模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业务为昊泰化工以仓库货转模式开展的贸易业务,以橡胶产品为主。该类业务的开展流程为昊泰化工通过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锁定货源后,另行寻找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根据市场情况与客户约定具体交货时间、交货方式,由于该模式下上游供应商一般拥有自有仓库或长期合作的第三方标准仓库,因 此行业内一般会通过交付仓库出具的货权转移单据的方式进行产品交割,即以仓库货转模式完成货权转移。鉴于该业务采购、销售等行为均由昊泰化工根据市场情况、商务谈判情况、采销策略等因素自主决定,销售价格并非在采购的基础上收取固定金额或 比例的价差,公司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按照总额法对该类业务确认收入。

  公司对昊泰化工开展的贸易业务和交易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总结,对相关交易的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经公司自查梳理发现,昊泰化工以仓库货转模式开展的橡胶等贸易业务在货转环节存在瞬时交易的特征(上游供应商出具给昊泰化工的货权转移单据与昊泰化工出具给下游客户的货权转移单据时间接近),且采购、销售订单之间存在一定对应关系,昊泰化工实质上未完全承担对应商品的存货风险,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能体现业务实质。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结合审计机构相关意见,对昊泰化工的该部分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并相应追溯调整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数据。

  2、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0,648,160.17元,环比上升17.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546,140.85元,环比上升323.80%;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452,123,741.21元,比上年末增加13.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53,613,595.10元,比上年末减少0.01%。

  3、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3月 31 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1,393,700股,成交总额为34,974,965.67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在计算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需要考虑该因素的影响。

  4、经统计, 2024年一季度,公司各业务板块合计服务箱量为5.07万TEU,其中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箱量为3.31万TEU、仓储堆存服务箱量为0.83万TEU、道路运输服务箱量为0.93万TEU。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 2024 年3月 31 日,“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1,393,700股,持股比例为 1.3418%。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4.53元/股。按照回购价格上限44.53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112.28万股-224.5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2.1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3、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永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巧                      会计机构负责人:舒巧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永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巧                      会计机构负责人:舒巧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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