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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和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制定的最新规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8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8号南京翠屏新港假日酒店4楼VIP1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8日

  至2024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12、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如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提供股东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另外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股东代理人出席,须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二)登记时间

  2023 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参会登记处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3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4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宏胜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特点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比例合理性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伟东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季晟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学颖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徐伟东、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学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季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0万元,为财务审计费用35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并参照同等规模上市公司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两家子公司:成都冠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冠石”)、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冠石”)。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成都冠石、宁波冠石拟向供应商采买设备、原材料等,公司为其向卖方供应商付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提供的信用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敬请各位投资者充分关注信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成都冠石、宁波冠石拟向供应商采买设备、原材料等,公司为其向卖方供应商付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人处获得担保额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执行,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信用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 基本情况

  

  2.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

  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内共同商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卖方供应商付款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是基于子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推动子公司建设发展。子公司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时掌控相关资信状况。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信用担保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信用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冠石”)

  ● 增资方式及金额: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冠石增资2亿元人民币。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及对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考量,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冠石以现金方式增资2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冠石注册资本将由1.50亿元增至3.50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CHD5PQ0A

  3、 成立时间:2023年4月26日

  4、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滨海四路316号1号楼A121

  5、 法定代表人:张建巍

  6、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7、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采购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系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9、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万元):

  

  10、 增资方式:现金。

  11、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12、 诚信状况:

  经查询,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的能力。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冠石增资2亿元人民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同时有利于提高宁波冠石资信水平,为其后续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整体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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