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临-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晶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参会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监事2人,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所包含的第一季度报告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和财务管理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控股子公司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临-02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工程”)为“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及“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新增实施主体机电工程提供总额不超过项目最高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的借款,专项用于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7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170,454,545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3,134,783.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865,208.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5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26日出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27-00013号)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后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动力”)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湘电动力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湘电动力及专户所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57),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拟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机电工程作为“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及“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公司本次拟增加机电工程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需要。

  (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及“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机电工程提供总额不超过项目最高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的借款,专项用于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机电工程的其他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借款。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分次逐步向机电工程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机电工程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仅增加控股子公司作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通过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湘电股份将与机电工程、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后及时披露。公司及相关实施主体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增加控股子公司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控股子公司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