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4-31
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4年4月26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为满足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我公司和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按照股权比例同步向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增资11,187.39万元,用于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150MW光伏电站(一期100MW)项目建设。其中,我公司按照50%股权比例增资5,593.7万元。为降低财务风险,增强融资实力,董事会同意子公司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中的3.4713亿元用于转增资本。
2、本公司是广东能源集团控股67.39%的子公司,燃料公司为本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按50%:50%的股权比例设立的合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共同对外投资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郑云鹏、梁超、李方吉、李葆冰、贺如新已回避表决,经6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给广东能源集团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0486022G),广东能源集团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3亿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8号、10号;法定代表人:张帆;经营范围为: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力(热力)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交通运输、资源、环保、新能源等电力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电力燃料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项目投资;电力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管理咨询,信息服务。
广东能源集团产权结构图如下:
2、 广东能源集团2023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7,611,486万元,总负债为19,481,359万元,净资产为8,130,12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59,363万元,净利润415,437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广东能源集团总资产为28,394,683万元,总负债为20,273,618万元,净资产为8,121,065万元,营业收入1,797,501万元,净利润51,501万元(未经审计)。
3、广东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能源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一)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广东能源集团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并能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的资金结算均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能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
1、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给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260352),燃料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29,000万元,正在履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22楼;法定代表人:范云滩;主营业务为煤炭等销售及相关业务。燃料公司产权结构图如下:
2、燃料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98,734万元,总负债为1,503,292万元,净资产为195,44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5,653万元,净利润28,191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燃料公司总资产为1,929,788万元,总负债为1,723,499万元,净资产为206,289万元,营业收入791,477万元,净利润2,649万元(未经审计)。
3、燃料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能源集团与本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二)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燃料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燃料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及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项主要是满足燃料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同时综合考虑国资监管对资产负债率的要求和降低燃料公司流动性风险,本次由广东能源集团、我公司按照所持股比向燃料公司同步增资,其中公司按照50%股权比例现金增资5,593.7万元,燃料公司将未分配利润中的34,713万元用于转增资本。
目前燃料公司实收资本为129,000万元,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子公司未分配利润向燃料公司增资合计22,950.20万元用于满足燃料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及改善其财务指标。增资前后,燃料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本公司仍持有其50%股权。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和广东能源集团以自有资金及子公司未分配利润按股权比例向合营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签订对外投资合同,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组成等未发生变化。
六、交易目的、存在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燃料公司负责本公司下属火电厂燃煤采购、供应业务,其与国内外大型煤企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充分发挥规模优势、保障安全供应、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子公司未分配利润按股权比例向燃料公司进行增资,资金用于新能源项目建设等,有利于提升燃料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改善燃料公司财务指标,从而进一步服务上市公司煤炭供应保障及新能源大发展战略。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22,950.20万元。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含本次关联交易,不含已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等)累计27,950.20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向燃料公司增资,资金用于新能源项目建设,有利于提升燃料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服务上市公司发展战略,且关联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增资,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子公司燃料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业务发展,改善燃料公司财务指标。转增注册资本前后,各股东出资比例均保持不变,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4-32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2024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2023年度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经招标及审慎决策,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5、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盖大江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3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宇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7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
2、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盖大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宇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盖大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宇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司比选流程确定。本期审计费用7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减少20% ,并承诺2024年若有新增子公司需要委托其审计的,服务收费不超过当年投标报价文件中同类型同规模子公司报价的平均水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公司自2016年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达8年。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招标及审慎决策,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聘任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查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4-33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5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B股最后交易日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时间为三个交易日),B股东应在2024年5月14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三)披露情况:以上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等公告(公告编号:2024-28、2024-32)。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自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14:30以前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登记。
3、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502室公司董事会事务部
4、登记手续:
(1)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法人股东)应将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7:00前传真至我公司下述传真号办理出席手续,并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会议召开前,携带上述资料到会议现场再次确认出席;
(2)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个人股东)、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和B股股东应将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式样)及受托人身份证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7:00前传真至我公司下述传真号办理出席手续,并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会议召开前,携带上述资料到会议现场再次确认出席;
(3)B股股东也可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其权力,委托书可直接向股票托管券商索取。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晓雯、张少敏
联系电话:(020) 87570251
传真:(020)85138084
电子邮箱:huangxiaowen@ged.com.cn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502
邮编:510630
6、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9;投票简称:粤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可以为: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A股:
B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授权有效期: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4-30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积极把握市场窗口期,提高机组负荷率,叠加新机组投产影响,上网电量同比增加18.52亿千瓦时,有效缓解了电价下降对营收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持续推进节能降耗,严格管控各项成本费用,结合燃料价格回落的有利影响,火电业务发电边际贡献扩大。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的发电燃料成本为859,236万元,同比下降83,328万元,降幅8.84%。此外,公司新能源布局成效逐步凸显,风电、光伏业务发电收入同比增长19,623万元,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对公司业绩作出稳定贡献。综合上述因素影响,第一季度公司盈利同比显著增长。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郑云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维 会计机构负责人:蒙飞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郑云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维 会计机构负责人:蒙飞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4-28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董事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
召开地点:广州市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董事会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郑云鹏董事长、梁超董事、李葆冰董事、贺如新董事、陈延直董事、毛庆汉董事、张汉玉独立董事、吴战篪独立董事、才国伟独立董事、赵增立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李方吉董事委托李葆冰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郑云鹏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部长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经11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经11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我公司和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按照股权比例同步向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增资11,187.39万元,用于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150MW光伏电站(一期100MW)项目建设。其中,我公司按照50%股权比例增资5,593.7万元。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24-31)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已经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东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5名关联方董事郑云鹏、梁超、李方吉、李葆冰、贺如新已回避表决,经6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降低财务风险,增强融资实力,董事会同意子公司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中的3.4713亿元用于转增资本。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24-31)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已经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东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5名关联方董事郑云鹏、梁超、李方吉、李葆冰、贺如新已回避表决,经6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24-32)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经11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董事变更,同意对第十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郑云鹏
委员:梁超、贺如新、赵增立、张汉玉
(二)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才国伟
委员:郑云鹏、陈延直、吴战篪、赵增立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汉玉
委员:李方吉、毛庆汉、才国伟、赵增立
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变。
本议案经11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周三)下午14:30在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24-33)。
本议案经11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4-29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监事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
召开地点:广州市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监事会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6名(其中独立监事2名),实到监事6名(其中独立监事2名)。杨海监事、许昂监事、施燕监事、黎清监事、沙奇林独立监事、马晓茜独立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
4、会议主持人为公司监事杨海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门部长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杨海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监事会同届。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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