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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此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6 家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医药制造业3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胤,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勇,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赖其寿,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66万元,相比2022年有所下降,但下降比例未超过20%。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所执行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缓解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的资金压力,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同意杨凌金海向控股股东上海豪园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豪园)不超过20,000万元的借款予以展期至2025年5月31日(以下简称“本次借款展期”)。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向控股股东上海豪园申请借款展期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借款展期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上海豪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借款给杨凌金海的余额为1.1亿元人民币,除上述借款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豪园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借款展期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概述

  1、借款及借款展期的概况

  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向控股股东上海豪园新增总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借款,用于杨凌金海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缓解杨凌金海资金暂时短缺的压力,并同意授权经营层签订具体的借款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借款给杨凌金海的余额为1.1亿元人民币。

  现为进一步支持杨凌金海的发展,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杨凌金海向控股股东上海豪园不超过20,000万元的借款予以展期至2025年5月31日,并同意授权经营层签订具体的借款展期协议。

  2、拟签署借款展期协议主要条款

  ● 协议主体:债权人:上海豪园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务人: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 借款展期期限:展期至2025年5月31日,杨凌金海可以根据资金情况,提前归还,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

  ● 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具体以签订的展期协议为准);

  3、关联关系

  上海豪园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4、审议程序

  本次借款展期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张海明先生、陈晓先生为本次议案审议的关联董事。上述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展期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借款展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 关联方情况介绍

  上海豪园成立于1999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法定代表人张海明,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上海豪园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止2024年3月31日,上海豪园资产总额137,047.90万元,净资产136,963.46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8.11万元,净利润133.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杨凌金海成立于2013年2月16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为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东环北路31号,法定代表人陈晓,主营业务为动物疫苗的研发、生产,销售;兽用环境消毒剂的销售。杨凌金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6.07%的股权。

  截止2024年3月31日,杨凌金海资产总额34,306.44万元,净资产-17,998.42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159.84万元,净利润-268.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 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低于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款利率。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杨凌金海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改善杨凌金海资金状况,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借款展期进行审慎的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利率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低于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借款展期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做必要的回避,并按照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改善资金状况,借款利息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低于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影响。本次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杨凌金海营业执照;

  5、上海豪园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算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与关联方上海润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瓴投资”)共同通过增资的方式持有杭州树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树辰”)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杭州树辰40%股权并成为其控股股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杭州树辰是为研发并商业化新冠肺炎重组腺病毒疫苗项目而成立的项目公司,鉴于目前市场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为减少亏损、降低成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杭州树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对杭州树辰终止经营,进行清算并注销。该清算注销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相关房产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披露的《海利生物关于拟处置相关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截至目前,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上海龙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检生物”)名下相关房产已经处置完毕,目前已无实际业务经营。因此为优化、整合资源、减少亏损、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上海龙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龙检生物终止经营,进行清算并注销。该清算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拟清算并注销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树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张海明

  ● 注册资本:22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2020年7月15日

  ●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19号楼101-18室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注:根据公司与润瓴投资签订的《一致行动暨委托表决协议》,润瓴投资与公司在杭州树辰为一致行动人且润瓴投资将其持有的15%股份对应的所有表决权(包括股东会和董事会)全部委托给公司行使,故公司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5%。因此公司构成了对杭州树辰的实际控制,为杭州树辰的控股股东。

  ● 杭州树辰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末,杭州树辰资产总额40.28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40.2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42.0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杭州树辰资产总额40.29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40.29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06万元。(未经审计)

  ● 涉及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关系:润瓴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GP)是无锡灏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灏瓴),委派代表为公司董事长张海明先生,无锡灏瓴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晓先生,陈晓先生与公司董事长张海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因此润瓴投资为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情况:润瓴投资成立于2017年3月7日,注册地址是上海市奉贤区岚丰路1150号1幢24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无锡灏瓴(委派代表:张海明)。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产品编号:SEB075)。截至2024年3月31日,润瓴投资总资产8,865.19万元、负债总额42.92万元、净资产8,822.27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审议程序:

  杭州树辰清算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对此事项进行审慎的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杭州树辰研发项目及所处市场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清算并注销有利于公司减少亏损、降低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杭州树辰清算注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做必要的回避,并按照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杭州树辰清算注销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张海明先生、陈晓先生为本次议案审议的关联董事。上述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计委员会也针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书面意见:本次清算注销杭州树辰符合目前市场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减少亏损、降低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杭州树辰清算注销事项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2、名称:上海龙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张海明

  ● 注册资本:16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0日

  ●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恒永路328弄53号3层

  ● 经营范围:从事生物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有龙检生物100%股权

  ● 龙检生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末,龙检生物资产总额205.92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205.9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7.06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龙检生物资产总额205.93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205.93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12万元。(未经审计)

  三、清算并注销事项的安排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清算并注销的所有相关事项。

  2.本次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杭州树辰和龙检生物清算注销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本次注销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

  同意提名张海明先生、韩本毅先生、陈晓先生、林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程安林先生、王俊强先生、张林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资格,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季华女士、周裕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2名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

  此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设职工代表监事1名,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前,仍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海明: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具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授予的财务总监资格,上海市奉贤区第五届政协委员。曾在上海沪东造船厂工作,曾任上海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驻法国巴黎代表处首席代表,1999年创立上海豪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豪园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豪园”)。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上海豪园执行董事、开曼药明海德董事、上海润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苏州通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苏州通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苏州通和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张海明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8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同时张海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豪园的实际控制人,与张悦女士、董事副总经理陈晓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上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7,159,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7%。张海明先生于2024年1月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于2024年4月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与通报批评,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及其他监管措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韩本毅: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士,西北大学经济学硕士,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业从业资格。韩本毅先生早年曾经先后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中国证监会西安证管办等党政机关工作。2001年后从事经济工作,担任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广电网络;股票代码:600831)董事长;2003年12月起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国医药;股票代码:600056)董事长;2012年4月至2015年9月,担任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担任世界华夏(北京)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6月至2023年7月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总经理和党委书记职务;2023年8月进入公司工作。韩本毅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高层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集团公司整体运作,擅于企业战略规划、资源整合、组织架构建立、人员管理优化等,具有较高的团队领导能力。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韩本毅先生参与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目前持有限制性股票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60%。韩本毅先生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晓: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复旦大学博士在读。陈晓先生曾参加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赴四川开展义务支教活动;曾为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公务员在苏河湾旧改专项指挥部北站分指挥部工作;曾任苏州通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深投资经理。2015年11月进入公司工作,曾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陈晓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5%,陈晓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的女婿,与张悦女士、张海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陈晓先生于2024年1月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于2024年4月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与通报批评,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及其他监管措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林群: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外贸会计专业,中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企安达(上海)管理系统软件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诺华动物保健有限公司高级会计,上海瀚资软件咨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林群女士从2020年12月份开始进入公司财务部工作,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林群女士参与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目前持有限制性股票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60%。林群女士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群女士于2024年1月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于2024年4月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与通报批评,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及其他监管措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安林: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曾任陕西财经学院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程安林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俊强: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法学硕士。曾先后在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上海市公安局任职,现为上海市前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王俊强先生从事法律工作超过20年,先后为多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有非常丰富的从业经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俊强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林超: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全球金融工商管理博士,高级国际商务师、高级经济师,第二届中央企业青联委员。1991年至2015年,担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央企新闻发言人。2016年9月,创办成都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2022年6月至2024年3月,成都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国唯一的数字资产交易场所——四川数字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张林超先生系统掌握英语语言及语言学、新闻传播学、工商管理、经济学、产业组织、公司治理、金融学等跨学科理论与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管理和投资经验。

  张林超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三:监事候选人简历

  季华: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在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外国语学校后勤部工作,2009年11月进入公司工作,曾任行政主管,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

  季华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监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周裕生: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上海崇明新海农场工作,任连长、指导员;曾在上海第一、第二衬衫厂工作;2006年1月进入公司工作,曾任公司监事、采购经理等职。

  周裕生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0股,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监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3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10项议案及13-14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1-12项议案和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5、7、8、9、10、12、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豪园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海明、陈晓、张悦、韩本毅、林群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公司邮箱:ir@hile-bio.com)。

  2、 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9:30-15:00)。

  3、 登记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138号1805室。

  六、 其他事项

  1、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 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5、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138号1805室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21

  电话:021-60890888

  公司邮箱:ir@hile-bio.com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5日(星期三) 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 至05月1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hile-bio.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5日 下午 13:00-14: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5日 下午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海明先生

  总经理:韩本毅先生

  董事会秘书:浦冬婵女士

  财务负责人:林群女士

  独立董事:程安林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5日 下午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 至05月1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hile-bi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0890888

  邮箱:ir@hile-bi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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