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4月24日发送补充议案的通知并取得全体与会监事的认可,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在公司404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各位监事一致推选陆勤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刘柏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

  2024年中期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84%,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股东长远利益。

  ● 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2024年中期(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

  一、 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69,945,749.32元,合并报表净利润977,812,040.54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154,547.1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415,147,891.34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610,117,943.18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8,327,272.68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6.8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154,547.19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68,327,272.6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专业从事水电(含抽水蓄能电站)、水务、风电、太阳能发电、氢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运营管理的综合型能源企业,主动响应国家战略号召。在“双碳”目标、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发电将逐渐成为电力电量供应主体,新能源在国家能源战略中的角色更加重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然选择。

  (二) 公司发展现状和经营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以经营为本,持续挖潜增效,努力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益,营收利润水平保持稳健,风光水发电量更加均衡,资产规模持续增长。

  公司始终把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作为首要任务,紧扣企业发展战略,坚持“购建并举”,持续加大自主开发建设力度。聚焦重点区域和重要合作伙伴,创新市场化合作模式,加强内外部产业协同,项目资源获取扎实推进。报告期内,公司控股的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合计82.36亿千瓦时。

  (三) 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23,417,132.95元,同比减少1.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0,905,680.09元,同比增加11.47%。截至2023年底,公司控股企业110家,已并网控股装机容量 525.38万千瓦,由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持续加大,且存量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将大幅增加。

  (四)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持续加大。同时,因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结算滞后,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运营。因此,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等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将坚决落实“3060”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稳进提质、乘势而上,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新项目开发建设和日常经营,公司将全力推进项目开发,经营管理提质增效,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五)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的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增厚投资者回报。

  三、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了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制定中期分红方案:若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3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7001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张弦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号码:0571-87901229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如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请将上述材料在2024年5月20日下午16:30前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