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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3,6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3,6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1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4年5月1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79,400股,并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44,317,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2,544,24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1,773,156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2,091,980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11月13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165名股东和1个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3,6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6.3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3,600,000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5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特友投资、持股平台友彤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人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代为管理的持股计划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及本企业代为管理的持股计划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若本企业及本企业代为管理的持股计划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4、在本企业代为管理的持股计划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及本企业代为管理的持股计划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前12月内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新增股东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的用友汽车股份,就目前仍持有的部分,自该等股份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上述承诺之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其他股东需遵守相关法规规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友车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友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友车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友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3,600,000股。

  (二)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1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4年5月13日)。

  (三)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因触发承诺履行条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湖州特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湖州友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万菱信资管-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申万菱信资产-共赢13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4年11月10日,上述人员将继续履行承诺。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3,385股,共涉及9名股东。

  注3:深圳市进化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000股限售股,全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中1,000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注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尾数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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