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R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其影响合并利润表项目如下: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缆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常州船缆拟与中利集团协同重整。
3、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月8日、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009、2024-024)。
4、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前期已启动预重整的四家全资子公司转入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四家子公司宿迁新能源、沛县新能源、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的重整申请,并同时指定由中利集团清算组担任上述四家公司的管理人。
5、公司于2024年4月4日、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划扣以及注销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4-028)。
6、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每月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24-004、2024-018、2024-021)。
7、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每月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24-005、2024-019、2024-022)。
8、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及相关信息。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军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军成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军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军成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
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年报披露时因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5月31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利集团”变更为“ST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时因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尚未解决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的情形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尚未整改到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进展情况
1、实际控制人已将其控制的铁岭县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本次资金占用还款的保证;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的常熟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收益权作为还款义务的担保。上述情况均已履行了公证手续。
2、在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内容基础上,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2023-072号公告:常熟a公司从鄄城电站项目公司银行账户划款导致新增资金占用金额为79.443915万元;同步减少了违规担保的同等金额。公司、临时管理人已与相关方协商一致,常熟a公司、常熟b公司后续不再进行划款操作。
3、子公司腾晖光伏结欠人民币1,006.995538万元的房租债务转移给中利控股,抵销了控股股东关联方对腾晖光伏1,006.995538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董事会仍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积极采取各种办法、努力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剩余的占用资金及解除担保责任,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申请重整的层报工作正在江苏省内持续、有序推进。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推进公司及子公司的预重整、重整相关事宜。若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妥善解决上述问题。
三、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利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三
位独立董事共同提交的《关于推进江苏中利公司违规事项整改的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
一、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中利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5,830.33 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301,411.71 万元。受江苏中利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江苏中利债务危机问题的影响,江苏中利在资金流动性方面出现困难,短期借款逾期 261,110.77 万元未能办理展期,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可用资金余额仅为 32,418.19 万元,融资能力下降,流动性风险较高。2023年1月18日,债权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法院同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同时公司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尚在预重整程序中,公司子公司宿迁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沛县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泗阳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泗阳腾晖光电有限公司尚在重整程序中。
截至年报披露之日,预重整程序尚在进行中,江苏中利预重整是否能转为正式重整以及正式重整最终能否成功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中利母公司报表对子公司苏州腾晖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52,276.63万元,苏州腾晖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87,103.13万元,由于苏州腾晖目前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中,江苏中利预计通过预重整程序能够解除目前子公司的债务困境,江苏中利母公司报表未对苏州腾晖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江苏中利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江苏中利已披露了改善措施,该事项不影响已经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强调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江苏中利 169,297.92万元资金(不含担保),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计提预计负债余额为 11,221.27万元,合计 180,519.19 万元。
江苏中利及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于2022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分别为:证监立案字 0382022048 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04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江苏中利及控股股东立案。
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主要由于:
1)关联方资金占用尚未整改到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关联方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江苏中利169,297.92万元资金(不含违规担保)。因江苏中利在执行内控制度过程中出现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尚未整改到位。
2)违规担保尚未整改到位
江苏中利存在为关联方及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江苏中利在对外担保的过程中未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程序,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相关规定。江苏中利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缺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中利公司尚未完成对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成对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
对于以上事项,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表达了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落”之内容、内部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严重关切。同时,我们三位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违规事项的相应整改推进情况,每次参加公司会议、每次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沟通时都会提醒并敦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依法依规追讨被占用的资金、解除违规担保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按期披露,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三位独立董事特发函重申如下意见:
1、敦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依法依规追讨占用的资金和解决违规担保事项。敦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归还占用的资金和解除违规担保责任,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加强内控规范管理,杜绝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
3、目前公司正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应依法配合政府及法院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推动重整进度,同时努力保持较高的重整价值。如果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公司卸下历史包袱,解决公司历史问题并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同时提升经营能力,重回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1、2023年1月18日,债权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公告编号:2023-006)。
2、2023年2月6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法院已于2023年1月29日审查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事宜(公告编号:2023-017)。
3、2023年2月24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同意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公告编号:2023-031)。
4、2023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5、2023年3月6日,临时管理人通过邀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参与招标,并通过摇号的方式最终确认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2023年3月17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并现场评审的方式遴选财务顾问,最终确定本次财务顾问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备选财务顾问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前述两家财务顾问均已签订《财务顾问协议》。
7、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8、2023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2023年6月6日,苏州中院分别出具(2023)苏05破申3号之一、(2023)苏05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临时管理人。
2023年6月7日,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分别发布中联光电、腾晖光伏《债权申报公告》。
9、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由苏州中院审查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缆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江苏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将常州船缆破产重整、预重整一案交苏州中院。常州中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苏州中院进行审查。
2023年7月19日,苏州中院就常州船缆破产重整、预重整一案组织听证会。
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缆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023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缆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2023年11月3日,常州船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缆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因常州船缆拟与中利集团协同重整,且中利集团进入正式重整尚需要时间,故常州船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19日。
10、2023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宿迁腾晖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宿迁腾晖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11、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关于与牵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2023-116),上述投资人已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
12、2023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沛县腾晖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0)。
13、2023年10月13日,公司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
14、2023年11月21日,苏州中院就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关于破产重整、预重整案组织听证会。
2023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3)。
15、2023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不再与扬子成信缔结正式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6)。公司与临时管理人已直接与其他意向财务投资人开展磋商,并积极做好财务投资人的配合工作。产业投资人未发生变化。
16、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已启动预重整的四家全资子公司转入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四家子公司宿迁新能源、沛县新能源、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的重整申请,并同时指定由中利集团清算组担任上述四家公司的管理人。
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上市公司重整应当以层层汇报方式分别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无异议函及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批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利集团重整层报工作正在江苏省层面持续、有序推进。公司将继续有序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同时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依法配合苏州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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