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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7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邹锦开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小燕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2. 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锦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小燕

  2.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邹锦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小燕

  3.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锦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小燕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延长公司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24年8月8日届满,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24年8月23日届满。根据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等各种因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慎考虑和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分别延长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在其存续期届满前择机出售该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并在出售后进行现金清算,余额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同时终止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认为,延长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持有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邹锦开先生、丁珍珍女士、邹孟红女士应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董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现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举邹锦开先生、叶林先生、邹孟红女士、吕桂香女士、江卓文先生、蔡秀娟女士、吴世农先生、陶锋先生、刘志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吴世农先生、陶锋先生、刘志云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陶锋先生、刘志云先生为新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选举独立董事事项需经深交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根据深交所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提名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丁珍珍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不再连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大成先生、Jonathan Jun Yan先生因在本公司任职连续达到六年不再连任。公司董事会对丁珍珍女士、刘大成先生、Jonathan Jun Yan先生在任期内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和卓越的工作成效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将以单项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进行累积投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考虑当前经济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拟定为人民币20万元,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产生的费用据实报销。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锦开,男,1967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第八届梅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广东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室主任,公司第四、五届监事会主席,公司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七、八届监事会主席兼公司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子公司广东宝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7月起,兼任公司总经理。

  邹锦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叶林,男,1986年出生。大学学历。梅州市第六、七、八届人大代表、梅州市工商联副主席。200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州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21年2月起,在公司工作。2021年4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任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叶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先生之间为舅甥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邹孟红,女,1977年出生。大学学历。199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县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第六、七、八届董事会董事。2015年12月起,任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邹孟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8,650股,所任职的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吕桂香,女,1978 年出生。大学学历,中级工程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1998年参加工作。在梅州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4月起任办公室副主任。2022年10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吕桂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所任职的梅州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卓文,男,198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经济师。2006年参加工作。先后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董办主任,于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于珠海励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23年2月起在公司工作,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2023年7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023年8月起,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兼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广核新能源海上风电(汕尾)有限公司董事。

  江卓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蔡秀娟,女,1985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8年参加工作。曾任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高级经理。2023年7月起在公司财务部工作。

  蔡秀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世农,男,1956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厦门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及院长、厦门大学副校长;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学部的学部委员、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4-2013年)、第一至第五届中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评委会副主任和主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等。现任厦门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河仁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财务与会计研究分会会长,福耀玻璃(600660)非执行董事等职务。2021年4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吴世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陶锋,男,1980年出生。产业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2009年7月至今历任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等职。现任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暨南大学“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副院长、广东产业发展与粤港澳区域合作研究中心主任、暨南大学城市高质量发展研究智库首席专家及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经济学会副会长、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555)独立董事。

  陶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志云,男,1977年出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二届全国青联委员。2004年起在厦门大学工作。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厦门市政府司法局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福建省青年联合会主任委员、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1028)独立董事、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1148)独立董事、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刘志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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