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关于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于2023年1月30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调整包括:将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5元/股,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回购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7月19日。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增加1.37%。截至2024年4月26日,上述回购方股份案已提前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一)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
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2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6.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9,709,68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因此,在2023年1月31日至2024年1月30日、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5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479,757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6.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1,098,127.4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方案提前实施完毕的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698,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6.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1,381,248.19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提前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回购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的相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2023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中的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提前终止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可查阅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2023年12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42号,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证上〔2022〕21号)同时废止。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当时适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证上〔2022〕21号)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以及施行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42号)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698,358股(其中,2023年实际回购11,217,757股,2024年实际回购12,480,601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目前相关计划尚未制订,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23,698,358股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且全部锁定,预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七、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制定相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实施。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依法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3、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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