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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实际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56%。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为保障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泰科技”)、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基于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顺利开展融资业务,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安庆诚泰、泓泰科技、从化兆舜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5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庆诚泰

  1、名称: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6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

  4、法定代表人:孙仲华

  5、注册资本:25,343.623632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系安徽集泰全资子公司,暨公司间接持有安庆诚泰100%股权。安庆诚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泓泰科技

  1、名称: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5月12日

  3、注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锦明街1号02铺01室(部位:08室)

  4、法定代表人:孙仲华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项目招标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

  7、股权结构:泓泰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从化兆舜

  1、名称: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04月28日

  3、注册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星路61号

  4、法定代表人:孙仲华

  5、注册资本:9,95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7、股权结构:从化兆舜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基本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以与银行实际签署为准,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目前已确定的担保协议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股权,不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泓泰科技、从化兆舜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股权,不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泓泰科技、从化兆舜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累计不超过5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会议召开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97.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195.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4%。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实际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5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本届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刘金明先生、周雅蔓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程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金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4年3月,1984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至1995年在化工部星火化工厂研究所从事研发工作,任研发组长,车间主任;1995年至2009年在嘉兴银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3年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任研发部经理;2013年至2021年在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在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现任公司监事,兼任研发中心电子胶研究室主任、专家委员会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金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周雅蔓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79年6月,大专学历,客服管理师。1994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湖北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2018年3月至2020年9月就读于国家开放大学;1998年2月至2000年1月就职于湖北省京山县杨集小学,担任教师;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广州辰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2004年3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广州市泰宇建材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出纳;2005年5月至2011年7月历任广州市神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出纳、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资金组经理;2011年7月至2020年11月历任公司财务部资金组经理、行政部经理、研发中心项目管理部经理助理。2015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周雅蔓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28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该担保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

  本次担保债权人及担保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5,000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将根据各经销商的历史交易记录、资信情况等信息对公司下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经销商进行资质审核,筛选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稳定合作关系的、愿与公司共谋发展的经销商推荐给指定银行。如被担保人存在超期应收款等增加公司风险的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可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担保。

  被担保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被担保人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12个月(含)以上的连续、稳定的业务合作记录,未出现重大纠纷和违约情况;

  (二)被担保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许可证及其他有效证件,证件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被担保人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情况稳定,依法纳税,无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及“严重违法名单”;

  (四)被担保人应提交资产负债表,需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及信用等级,当前无逾期担保或异常担保,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五)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基本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目前已确定的担保协议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担保额度: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0,000万元,单个经销商不超过700万元。有超期应收款等增加公司风险的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经销商,公司将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具体根据公司调查情况确认。

  (四)资金用途:担保账户资金需专款专用,仅限用于购买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产品,被担保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拟申请银行授信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筛选,经销商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及财务状况,需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拟申请银行授信的经销商需定期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3、被担保的经销商需为提供公司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相关人员提供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形式,需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及防范风险;

  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协商约定相关事宜,具体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指定银行及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此外,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97.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195.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4%。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实际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航证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15: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金明先生主持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一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040)。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一季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40.63万元。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后更能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4-041)。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任期为三年,到期需进行换届选举。经本届监事会推荐:刘金明先生、周雅蔓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监事会前,现任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刘金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45)。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邹榛夫先生、邹珍凡先生、孙仲华先生、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其中吴战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4名为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前,现任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务。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榛夫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1年2月,研究生学历。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武汉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专业,获得学士、硕士学位。1986年至1988年期间在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工作,从事海洋化学研究;1989年至今,创办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2006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逸泰园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省南方珞珈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邹榛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54,21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98.13%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邹珍凡先生为兄弟关系,除前述情况外,邹榛夫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邹珍凡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1年3月,本科学历。1991年至1995年就读于湖南大学土木系给水排水专业。1995年至1997年在广州市市政工程二公司任施工员,1997年至2011年9月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市场部项目经理、市场总监、总经理;2009年12月起任广州市逸泰园林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12月起任广州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起任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9月至2018年5月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政协第二届广州市黄埔区委员会委员,2022年1月至今担任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邹珍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2,480股。邹珍凡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为兄弟关系,除前述情况外,邹珍凡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孙仲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10月,大专学历。1995年至1998年就读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贸易经济专业。1998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人教处,1999年至2006年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技术服务代表、副厂长、市场部项目经理、北京子公司总经理、销售总监,2006年至2014年历任公司销售总监、采购总监。现任政协第三届广州市从化区委员会委员,兼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经理、广州市神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仲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9,131股。孙仲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林武宣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年6月,大专学历。1981年至1984年就读于广东省煤炭工业学校,1991年毕业于暨南大学经济学院。1984年至1994年在佛冈县煤矿从事技术和统计工作,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994年至2010年在广东顺安达太平货柜集装箱厂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10年至2015年在佛山市顺德区基雄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15年至2019年在广东顺德一览包装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18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武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2,268股。林武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松林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10月。1988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法学博士。1988年8月至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社科系讲师、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在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任兼职教授;2015 年5月至2017年5月在英国萨里大学法学院任兼职教授。2021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广州市政协法律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松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松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5条的不良记录,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松林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及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徐松林先生具有独立性,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吴战篪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10月,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上市)、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香港上市公司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战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战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5条的不良记录,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战篪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会计及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吴战篪先生具有独立性,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唐茜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11月,中央民族大学新闻学硕士。2007年至2010年曾任职中国房地产报专刊部主任,2011年至今任中房研协优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国房地产采购平台副主任,2021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唐茜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5条的不良记录,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唐茜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管理及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唐茜女士具有独立性,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2024年一季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一季度,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707,268.57元,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99,072.92元,合计3,406,341.49元。

  一、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4年一季度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信用、资产减值准备。

  (二)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2024年一季度,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707,268.57元,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99,072.92元,合计3,406,341.49元。

  上述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2024年一季度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3,406,341.49元,明细如下表:

  

  二、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406,341.49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一季度利润总额3,406,341.4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中反映。

  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三、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2024年一季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方法如下:

  1、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本公司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划分为性质组合,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二)2024年一季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对应的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本公司以此类应收票据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2、对于非经营类低风险业务形成的应收票据根据业务性质单独计提减值。

  (三)2024年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因此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二)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后更能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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