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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574,562,6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7,734,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81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86,828,1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8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135,768,1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3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135,768,1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3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541,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541,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556,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761,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322,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6%;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3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16,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3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1%。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邹锦开先生、丁珍珍女士已回避表决。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11,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8%;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3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16,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3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1%。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王华清先生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11,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8%;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3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11,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8%;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3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541,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746,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表决结果:通过。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必成、卢冠良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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