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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 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接受关联方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经过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公直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刘公直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经查询,刘公直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不收取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担保事项以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接受刘公直先生的关联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亿元(已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尚未签署具体协议)。除向刘公直先生支付薪酬之外,公司与刘公直先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形。

  八、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4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6元/股(含)。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1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格为1.8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81,783.95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因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历时较长,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和变化,导致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核心事项未能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及各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及股权受让项目交易事项,并按计划处置深圳市玖兆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公司将继续关注并积极探索已布局的前沿产业领域中的投资机会,以推动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企业价值提升。

  3、青海锦泰股权处置的股权质押本期款项收回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持有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的股权已转让至青海霖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霖航”),青海霖航成为青海锦泰股东。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青海锦泰任何股权。为实现后续股权转让款的顺利收回,公司与青海锦泰的股东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富康矿业将其持有青海锦泰的8.8793%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后续青海霖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担保。

  2023年度,由于富康矿业吸收合并青海霖航,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由富康矿业继续履行。因受碳酸锂市场价格波动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影响,青海锦泰生产经营短期收到一定影响,2023年富康矿业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管理层与富康矿业多次函件沟通催促对方履约,双方对未支付的款项达成了新的约定,富康矿业承诺尽快筹集资金支付款项,同时明确对质押给公司的青海锦泰股权如存在减值迹象,不能覆盖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将进一步质押股权作为履约的担保。2024年4月3日,富康矿业已与公司达成约定,补充质押其青海锦泰6.1207%股权,已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的工商登记。

  4、对1X Holding AS的投资事项

  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对1X Holding AS拟议投资的条款清单〉暨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司根据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拟通过全资孙公司香港兆新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中坚科技”)共同投资设立海外SPV公司,用于投资海外人工智能机器人1X Holding AS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5,999,760.00美元,其中公司出资2,939,882.40美元,中坚科技出资 3,059,877.60 美元。2024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1X Holding AS投资的进展公告》,相关投资款已支付完毕并完成股权交割。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小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小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239,066.45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3.29%。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准备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子公司深圳明汇商业有限公司 (曾用名: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摩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本公司对持有的上海摩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8,052,598.72元,期末账面价值为4,137,494.04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239,066.45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369,450.45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4,369,450.45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 17号文”),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之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总额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9.14%。本次担保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公司,担保对象及其少数股东将视情况提供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此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具体担保额度预计

  

  注1:本次担保预计的担保方或被担保方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孙公司。

  注2: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计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公司为深圳永晟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永晟及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其名下部分资产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被担保人截至2023年度或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内蒙古慧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母公司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持续投入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担保对象无需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亦无需提供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融资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98.4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33%;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兆新股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18.3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76%。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899,006,301.59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954,594,402.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亏损原因

  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82.43万元,亏损主要是由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1、本年度公司全力以赴降低负债规模,虽已初显成效,本期财务费用相较上年大幅下降了50.05%,但因历史包袱较重,债务压力仍较大,财务费用仍高达4,529.82万元;

  2、本年度计提了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4,139.45万元。

  三、应对措施

  1、延续精细化工板块业务优势

  公司以“做中国最好的气雾剂制造商”为发展目标,未来将坚持对精细化工领域的战略投入,整合气雾剂产品与萘系化工产品业务板块,借助公司在该领域的多年生产制造和技术研发经验,以核心产品带动关联产品和关联服务。公司还会推动气雾剂产品从工业气雾剂向家居、个人、医药气雾剂等领域的延伸,致力于成为气雾剂领域标杆企业。未来,在现有精细化工业务基础上,加强研发投入,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和组合,通过技术创新、工艺优化,以全方面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公司精细化工类产品的销售业绩。

  2、夯实光伏发电业务基本盘

  在光伏发电领域,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政策,把握新能源行业机遇,集中优势资源加快光伏发电业务发展速度,巩固现有市场地位,持续开发优质电站资源。坚持以光伏发电及光伏相关技术开发为主线进行产品横向拓展、产业链条纵向延伸,以技术创新、产品升级、产业链完善作为提升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的根本手段。

  在持续扩充光伏电站容量的同时,将向配网售电、微电网、多能互补、碳交易、组件回收等综合能源领域布局,打造以光伏电站为驱动原点的光伏发电系统集成业务体系,通过终端优势拉动包括原材料供应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电力运营商、信息服务商等在内的全产业链迅速发展,持续打造综合智慧能源服务体系。

  3、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未来将持续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扩展产业布局。业务规模增加与管理半径的扩宽将对公司治理与管理带来一定挑战。公司将不断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完善既有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有效实施。

  公司始终将人才队伍建设视为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要素。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与战略规划的需要,未来将会持续深化薪酬证券化改革,并通过内部人才骨干培养和外部行业精英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管理型、技术型和销售型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切实提高公司人才队伍素质、完善人才结构。

  4、持续开拓市场并完善配套服务

  在精细化工领域,公司经过近30年的技术研发、市场推广和服务维护,形成了遍布国内外主要市场的营销网络,产品远销美国、日本、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及菲律宾等多个国家。未来,公司将做好销售网络的维护与新销售渠道的开发,进一步开拓公司产品市场。

  在光伏发电领域,公司已经根据自身发展特点,组建了专业技术与运维团队,团队核心人员均拥有8年以上光伏及电力行业从业经验,可高效执行各类光伏领域任务,保障公司业务运行。未来,公司亦将制定严格筛选标准,在经过充分论证后选择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一致、优势互补且具备较强实力的公司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整合各自优势资源,进行光伏项目的联合开发、运作,实现合作共赢。

  5、推动前沿科技布局与主营业务的融合发展

  公司积极参与并布局了人形机器人、光伏组件板块互联等前沿科技领域的投资项目,目的是“以创新驱动未来发展”。公司将探索和利用这些项目在工业设计、人工智能、自动化等方面的优势,为主营业务提供更高效、更智能、更环保的解决方案。除了服务于主营业务,加强与产业投资合作方的协同发展,把握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和机遇之外,布局这些前沿科技项目意在发掘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以及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6、进一步打开融资渠道

  2024年,随着公司基本面的改善,公司将有望进一步打开融资局面。公司将积极把握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形势,抓住机遇,长远规划,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谋求规范运作下的高质量发展,对足额偿付各类债务进行合理计划和安排。力争将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且保持合理的负债率,确保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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