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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总部大楼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对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长马孝武先生为本次董事会主持人。

  一、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马孝武、马晓、林林、唐建设、彭强、刘家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拟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马孝武、马晓、林林、唐建设、彭强、刘家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归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时,对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董事会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马孝武、马晓、林林、唐建设、彭强、刘家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37)请详见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二、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36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总部大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根据《公司章程》,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刚先生主持。

  一、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审议结果:因公司全体监事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议结果:因公司全体监事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3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

  7、出席对象:

  (1)2024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星北路三段393号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总部大楼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00-3.00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提案 1.00-3.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复印件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处,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北路三段393号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证券部

  邮  编:410219

  电话、传真号码:0731-8858500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52”,投票简称为“长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和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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