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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5,408,749.1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7,288,351.36元,减去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0.00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8,120,397.77元。

  经研究决定,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鉴于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 《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永和智控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4-011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全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不超过6亿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全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以上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4-012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拟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授权期间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为交易币种,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收付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2、业务期间及资金额度

  根据目前的订单周期及业务规模,预计2024年度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不超过10,000万美元。

  3、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他人在此额度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调节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远期汇率劣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为客户订单的调整或客户应收账款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成本部门将参考财务部门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指导营销部门向客户报价,确认订单后,财务部门以订单汇率向银行申请汇率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远期结售汇汇率已经远低于订单汇率的,公司将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结售汇额度、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5、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应根据真实贸易背景,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付款期和金额进行交易,确保交割期与业务周期保持一致。

  6、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同时为公司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4-013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薪酬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1、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 取薪酬。

  四、 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按季度发放;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适

  当调整;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4-014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和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2023年末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和商誉,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920.91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科目名称: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13,634.87万元

  账面价值:12,854.89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本期计提金额:235.65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

  2、科目名称: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1,160.13万元

  账面价值:527.62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其他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本期转回金额:35.50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

  3、科目名称:存货

  账面余额:20,415.94万元

  账面价值:19,331.91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对于正常存货按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呆滞的存货按废料价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585.83万元

  计提原因: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4、 科目名称:固定资产

  账面原值:99,075.96万元

  账面价值:73,193.26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528.09万元

  计提原因: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5、 科目名称:无形资产

  账面原值:12,455.02万元

  账面价值:9,536.59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118.96万元

  计提原因: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6、 科目名称:在建工程

  账面余额:4,883.82万元

  账面价值:4,751.21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37.71万元

  计提原因: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7、 科目名称:长期待摊费用

  账面余额:3,478.64万元

  账面价值:3,437.40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41.24万元

  计提原因: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8、 科目名称:商誉

  账面余额:17,429.59万元

  账面价值:10,081.83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司对于商誉所在资产组没有销售意图,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资产组也无活跃交易市场,同时也无法获取同行业类似资产交易案例,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应当以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计提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以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抵减分摊至资产组商誉的账面价值。

  本期计提金额:2,373.43万元,计提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商誉形成原因:公司于2020年1月收购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95%股权;于2020年9月收购昆明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于2021年12月收购西安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37.2139%股权(收购前已参股19.7861%股权);于2021年12月收购凉山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70%股权。

  因各家医院周边医疗资源竞争激烈,治疗人数增长不及预期,其中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同时受医保支付模式改革的影响,肿瘤相关病种医保支付金额低于往期水平,导致2023年营业收入出现下滑。为了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医院知名度,2023年度各医院在医疗质量及宣传等方面的投入较大,费用增长超过预期,导致盈利能力低于预期,出现商誉减值迹象。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920.91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50万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199.32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3,685.26万元,计入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0.83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77.90万元,相应即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578.72万元。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4-015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30日公开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30-17:00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魏璞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杰先生,独立董事盛毅先生,财务总监廖丽娜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公司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日前五个交易日内,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提问,或通过扫描以下本次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二维码提交相关问题,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4-016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部分董事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名单进行了审核。

  3、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永和智控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且4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份额,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0人调整为56人,授予数量由1,610万股调整为1,601.60万股,授予价格由5.57元/股调整为3.98元/股;同意以2022年7月1日为授予日,以3.98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1,601.60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公司部分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22年7月15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7、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1日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1,601.60万股调整为2,242.24万股,授予价格由3.98元/股调整为2.84元/股。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29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118.47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部分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2023年7月17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1,118.47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9、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29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9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5.29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4名离职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导致其他4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0%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4.2247万股。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711.8089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部分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4名离职激励对象(张成华、曹智勇、熊堂建、姜学明)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2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 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及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系数(M)如下表所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908.37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80分,对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系数为80%,公司拟对49名激励对象上述限售期不能解锁的20%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1)4名离职激励对象(张成华、曹智勇、熊堂建、姜学明)于2022年7月1日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272万股限制性股票。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4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锁的177.9527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84.224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已于2023年6月1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由3.98元/股调整为2.84元/股。

  (四)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45,754,078股变更为443,911,831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离职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因2023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对应解除限售期股票全部解除锁定的条件,回购注销4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7.9527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84.2247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以2.8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84.2247万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14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期限届满后,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锁事宜。

  七、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八、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4-017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11.80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 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部分董事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名单进行了审核。

  3、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永和智控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且4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份额,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0人调整为56人,授予数量由1,610万股调整为1,601.60万股,授予价格由5.57元/股调整为3.98元/股;同意以2022年7月1日为授予日,以3.98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1,601.60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公司部分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22年7月15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7、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1日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1,601.60万股调整为2,242.24万股,授予价格由3.98元/股调整为2.84元/股。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29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118.47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部分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2023年7月17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1,118.47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9、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29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9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5.29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4名离职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导致其他4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0%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4.2247万股。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711.8089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部分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情况说明

  (一) 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7月15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14日届满。

  (二)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部分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三、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名,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1.80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具体如下:

  

  注:1、上述表格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指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指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归属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数量”,指归属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明

  1、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1,150万股调整为1,610万股,授予价格由5.57元/股调整为3.98元/股。

  2、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8.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0人调整为56人,授予数量由1,610万股调整为1,601.60万股。

  3、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1日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1,601.60万股调整为2,242.24万股,授予价格由3.98元/股调整为2.84元/股。

  4、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5.2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84元/股。

  5、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刘杰先生已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激励对象魏璞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7、鉴于4名离职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导致其他4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0%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4.2247万股,回购价格为2.84元/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49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合计711.8089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711.8089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14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期限届满后,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4-019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2、上述提案1.00至8.00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提案9.00、10.0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5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4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0576-87121675,传真:0576-87121768

  电子邮箱:dongmi@yhvalve.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95”,投票简称为“永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会议结束止。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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