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CHENGBAOHONG(程宝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龙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介
2024年第一季度,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持续不振,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67.49万元,同比增长18.26%。2023年以来,公司的信号链光学传感产品设计进入多家手机客户并进入量产交付,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1,027.62万元。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拓新的产品方向。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3,274.36万元,同比增长81.26%,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4.59%。主要由于公司加大无线充电及有线快充、汽车照明全系列产品开发并进入量产、光学传感及车规级产品的研发技术投入及人才梯队建设,截至本期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数量同比增加52.50%,研发薪酬、新产品开发材料、测试实验等费用大幅增加。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普通股A股数量615,744股,持股比例0.77%,依照要求不纳入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列示,特此说明。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7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5,144股,占公司总股本80,010,000股的比例为1.056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8.06元/股,最低价为37.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0,264,915.2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CHENGBAOHONG(程宝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龙珍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32,904.78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CHENGBAOHONG(程宝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龙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CHENGBAOHONG(程宝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龙珍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19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说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水平系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特点、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战略以及当下对日常研发投入等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在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障股东利益。
一、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15.3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582.96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10,000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15,744股后的股本79,394,256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939,425.6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6.33%。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10,000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15,744股后的股本79,394,256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31,757,70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1,767,702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615,744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5.35万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793.94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6.33%,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芯片的研发和销售,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技术更新换代快、投资高、风险大等特点。公司作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同时对市场进行精确的把握与判断,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以保持核心竞争力。因此,公司需要在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各个环节持续不断进行资金投入。
(二)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行业典型的Fabless模式,专注于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和销售,生产主要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在集成电路产品结构日益复杂的发展趋势下,Fabless模式能够实现各方技术与资金资源的精准投入,目前已逐渐成为行业主流。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采用Fabless的经营模式。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230.60万元,同比增长7.06%,营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公司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2023年,公司主动优化产品结构与供应链结构,大力布局亟需国产替代及市场空间广阔的产品系列。同时,公司加快技术迭代,丰富产品矩阵,信号链产品实现0到1的量产突破,无线充电产品加快迭代升级,模拟电源类产品出货量实现大幅增加。
(三)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5.35万元,同比下降42.67%。2024年,公司将围绕上市募投项目,持续加大在无线充电、信号链、汽车电子及LED照明驱动芯片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在实现对原有产品的迭代优化和性能提升的同时,加速对通信终端、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家居等各个核心领域的产品布局。因此,公司须预留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3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项目建设等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建立及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交流机制,中小股东可以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和主营业务能力,以争取实现更高的盈利水平。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16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人董事长程宝洪先生(Mr. CHENG BAOHONG)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执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切实落地和经营管理目标有序达成。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的职责。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项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玲玲)》、《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艳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莞平)》。
(六)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情况表,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独立董事杨莞平、陈玲玲、李艳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含子公司)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杭州耀友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3年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六)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为:独立董事薪酬为12万元整(含税),按半年度平均发放。其余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从本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为:遵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的基础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CHENG BAOHONG、LIU LIUSHENG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委员CHENG BAOHONG回避表决。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报告》。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25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天工大厦 A 座三层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天工大厦A座10层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登记,请于上述时间内将所有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 maxictech.com)进行预约登记,并在邮件中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同时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丹、梅可可
电话:010-6266291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天工大厦A座10层证券部
(二)会议费用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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