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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90                                                  公司简称:新致软件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或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新致软件是国内领先的软件服务提供商之一。2023年,公司主要向以银行、保险为主的金融机构和其他行业的终端客户提供科技服务,主要从事咨询规划、设计、开发、运维等软件开发服务及基础算力服务。同时,公司在各类解决方案的整合上,凭借公司的全方位能力,向客户提供场景运营流量业务。

  在时代的一次次变革中不断地创新和发展是新致软件的初心和使命。报告期内,新致软件受益于国内经济持续回暖,国内政策持续释放,收入实现增长。公司坚定信心,保持稳定发展,对现有市场深耕细作,充分发挥公司核心竞争力,利用所积累的丰富的产品经验,不断加大业务平台的生态布局,持续加强对分布式、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投入和研发,并将研发成果逐步应用。在数字化经济全面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水平,深度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分析行业和区域的竞争及变化情况,来认清和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并持续深度挖掘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来不断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盈利模式是通过向客户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获得收入。

  2、销售及订单获取方式

  公司均以直销的模式向客户提供服务,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商务谈判等形式获取订单。

  

  3、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内容包括软硬件设备采购、技术服务采购以及IDC服务器托管服务采购。

  对于上述采购标的,项目负责人提出具体采购计划并经过事业部负责人审批后,由品质保证中心按照公司制定的评定标准对供应商资质、采购内容和价格进行评定,评审通过后由行政中心负责签署采购合同、实施采购、监控软硬件交付情况或预提技术服务及IDC服务成本,完成采购后财务部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支付。

  4、研发模式

  为了精准把握市场发展趋势,确保公司的技术和产品能够在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公司在密切关注外部市场发展、技术趋势变化的同时还会以季度为周期对客户进行拜访、收集改进意见、发现新的需求。

  在准确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公司进行有针对性的研发,研发阶段主要包括:调研和立项、设计、计划、开发、测试、发布、结项等阶段。在研发过程中,公司多采用敏捷开发模式,通过迭代和并行的方式提高效率缩短研发周期,公司的总经理和研发专家委员会对各个阶段进行管理和评审。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和技术特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I6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所处行业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3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之“1.3.1新兴软件开发”之“I6513应用软件开发”分类。

  信息技术产业是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支柱和先导,是信息化和工业化“两化融合”的核心,软件产业是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信息技术产业作为推动我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之一,在政策推动下将表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2023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稳步向好,盈利能力保持稳定,软件业务出口小幅回落,规模以上企业超3.8万家,累计完成软件业务收入123,258亿元,同比增长13.40%(数据来源:工信部)。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变化在过去的30年里尤为显著。纵观整个行业的发展历程,从信息化到数字化,再到现在的智能化,软件和信息技术行业始终在推动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在信息化时代,计算机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取代了许多传统的工作方式,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数字化时代,数据被视为一种宝贵的资产。在数字化进程中,数据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为企业和组织提供了更准确、更高效地决策支持。同时,数据作为创新的重要源泉,也为各行各业带来了无限的可能性。

  从2023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到最新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数字经济”屡被点题,定位与发展导向日益明晰。与此同时,无论是工业互联网、平台经济、互联网+,还是跨境电商等数字经济新业态,都在以“数实融合”为内核,深度扎根实体经济沃土。数字经济既是未来经济发展最大的确定性方向,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从“以数强实”的要义与定位出发,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重在促进数实融合与创新发展,推动实体经济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助力千行百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更为有效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新致软件作为行业领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将持续推动和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信息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各行业的深度应用,推动公司业务向更广阔领域加速发展,不断探索新业务和新模式,强化自身品牌优势。

  (2)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整体上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客户的信息化需求也在不断提高,拥有雄厚研发实力和良好服务质量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供应商将在激烈的竞争中迅速占领市场,取得显著的竞争优势。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仅具有高科技、知识密集、技术先导等软件行业的一般特点,还具有与下游应用环境紧密相关的特征,其产品的开发是一个信息技术与行业应用相融合的过程,涉及多个学科和技术,需要长期持续的研究,同时,该行业不仅需要提供满足客户业务需求的软件产品,还需要完善及时、有效、优质的后续技术支持和服务。优质的技术与服务是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门槛。

  近年来,伴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需要,企业对IT服务的需求由单一技术层面拓展到业务的经营管理层面,具有端到端的、具有行业属性的一体化解决方案盛行,标准化产品与定制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成为重要趋势。软件服务企业对下游客户的产业链整合能力以及行业知识积累成为关键壁垒。

  同时,软件服务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下游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涉及多个技术领域,是多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形成的高新技术产业,对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有较高要求。且软件行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随着5G、AI、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渗透的加速,行业壁垒进一步升高,对软件服务商的整体技术方案解决能力以及快速响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大型IT解决方案的开发需要建立在核心平台标准之上,且对解决方案的信息化处理要求较高,小型厂商很难具备开发综合解决方案的能力,因此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因此,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相对成熟的产品系列和较为完善的营销与服务网络的企业,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的技术服务方案在产品功能、技术性能方面享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公司长期服务中国太保、中国人保、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等保险行业核心客户,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其不断开发建设信息系统。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保险行业IT解决方案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完善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因此在保险行业IT解决方案市场的行业地位较高。

  公司的银行业IT解决方案应用于40余家股份制银行。其中,公司对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客户覆盖率较高,逐步复制并推广大型银行客户的成功经验至中小型银行企业,逐步提高公司在银行行业的客户覆盖率。根据工信部赛迪研究院报告显示,公司连续多年在中国保险业、银行业IT解决方案供应商中排名领先。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技术不断发展迭代,数字经济在我国长期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对经济拉动作用日益凸显。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初步核算结果显示,作为数字经济发展基础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产业增加值在2023年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增速达13.4%。可以预见,我国数字经济总规模在2024年还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将持续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1)AIGC技术是企业增长的新动力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人工智能正日益成为科技革新和产业转型的关键引擎。以ChatGPT等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正日趋完善,其在服务实体经济和解决企业经营难题方面的潜力愈发显著。据国际数据公司(IDC)预测,到2025年,全球2000强企业中将有超过40%的核心技术投资将被用于人工智能项目,这将推动产品和流程创新实现两位数的增长速度运用最前沿的AI技术来提升营销、生产、组织管理以及服务的效率,并通过创新来改进产品和服务,正逐渐成为各行各业客户的新需求,这将对行业应用软件的增长产生深远的影响。AIGC技术推动行业应用软件系统向多模态形式演进,使其智能化水平将持续提高。AIGC应用的发展已经从最初的平台理念提出、构建和验证阶段,过渡到更加注重应用实践和关键问题解决的阶段。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AIGC将通过创新的应用程序深入企业运营,创造新的业务场景,并通过扩展其应用价值链,改变行业运作方式,打破传统行业界限,促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的诞生。

  (2)数据要素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激活释放

  数据作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一直作为产业底层支撑的形式出现,其工具性质远大于产业性质。近年来5G、云计算、电子商务、智能设备和人工智能等行业的快速发展,数据的需求和生产量呈现出惊人的增长态势。数据流动量每增加10%,将带动GDP增长0.2个百分点,这将能够带来指数级别的倍增。推动数字产业化,能够有效推动数据信息的价值评估、交易流通等,推动数据资源向更多维度流动,释放数据资源价值。同时,将数据资源价值化,也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市场提供更多优质资源要素。

  为了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中国数字经济,2023年,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既包括数字经济整体发展的战略规划,也包括微观层面的具体政策,涵盖了数据要素、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治理等数字经济的各个主要环节。特别是国家数据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正在逐步完善。随着《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出台与落实,我国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数据要素的价值正在被激活和释放。

  随着数据基础制度的不断完善,预计到2024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将更加活跃,数据产品将更加丰富,数据要素的价值将得到更加充分的释放。同时,随着更多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数据产业的规模和影响力也将进一步扩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3)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进入深化发展新阶段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日益明显,产业数字化的探索更加丰富多样。各级政府纷纷加强对新一代数字技术、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政策支持,加大对产业数字化的支持力度。随着低成本数字技术的推广应用,复合型数字技术人才培养体系日益完善,传统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成本在不断降低,产业数字化在未来将持续向纵深推进。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演进,以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正在不断为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的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1-6月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2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484,81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截至2022年10月27日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84,81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0,758.00元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0日将人民币476,559,242.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8,250,758.00元,另扣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2,027,396.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31,845.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276,785,148.87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5,838,634.48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022年10月,本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营业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上海农商银行黄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中信银行上海浦电路支行、上海银行长宁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于2023年10月27日之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4,000,000.00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有效。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依据上述决议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累计金额为100,000,000.00元,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到期累计金额为100,000,000.00元,取得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金额为491,246.54元,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公司没有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分布式paas平台项目”增加北京新致、深圳新致、重庆新致、上海沐高、成都新致、贵州新致、武汉新致作为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具体情况如下: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邵振宇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日欣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戴金燕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评议,认为立信会计师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年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于立信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虹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度报告编制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内部控制情况,编制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2365号)。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及承接目标的达成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度报告编制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2023年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21,562,561.29元,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615,164.59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4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260,699,714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3,058,67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611,283.28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或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全体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该议案,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形成了决议意见:本次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2024年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注2:如2024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出上述预计金额,公司将按相关监管规定履行披露或审议程序。

  注3:上表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钛马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原董事魏锋关联企业。魏锋于2022年4月29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至2023年4月29日满一年。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公司向钛马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劳务金额合计368,084.90元。

  注2:2023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新致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新致致远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海沐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纳入合并范围。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大连共兴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史钧

  3)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5日

  5)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软件园东路21号12#301G房间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共兴达信息技术(沈阳)有限公司100%持股。

  8)实际控制人:金放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上海新致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股共兴达信息技术(沈阳)有限公司11.33%。

  2. 北京联合永道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张春

  3)注册资本:4182.59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7年4月10日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3号楼6层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开发后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电脑动画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张春38.95%;陆丽丽9.84%;杨雪莲7.73%;公司子公司北京新致君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7%;

  8)实际控制人:张春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北京新致君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7%。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法人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向关联人采购计算机硬件设备。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 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致软件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致软件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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