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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4-定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为本集团联营公司持有之长期借款利息,该部分借款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76,170,235股,持股比例为3.86%。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12月2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史玉柱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若以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1%;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55)。

  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8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9.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368,20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2、鉴于公司原总经理刘伟女士于2023年12月29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故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栋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公司负责人(总经理):张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广露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晨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总经理):张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广露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4-临016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8日,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含未到期的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单日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3、投资品种

  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三、投资风险及风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证券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信用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交易对方违约导致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投资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公司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投资产品的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

  2、风险监控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4)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公司通过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特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4-临017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和工作安排,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 10:30-12:30、下午 14:00-18: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655 号

  3、登记材料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件。

  4、登记方式

  书面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ztgame.com)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5、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4年5月23日18: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ir@ztgame.com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上报后才可接待股东来访。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

  联系人:王虹人                  电子邮箱:ir@ztgame.com

  联系电话:021-33979919          传真号码:021-33979899

  信函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巨人网络二期办公楼(邮编:201613)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558

  2. 投票简称:巨人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公司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本人已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想法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4-临014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4年4月28日,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陶奕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晓松先生,签字会计师为周琳女士,前述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陶奕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逾21年审计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具有在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的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松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签字会计师周琳女士,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陶奕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松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琳女士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56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54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4-临009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澎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巨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腾澎投资在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0.6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5%,对应融资余额为0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13,927,582股(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4.4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97%,对应融资余额为6.13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以上质押股份所对应的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出售资产等,将根据上述资金来源妥善安排款项偿付。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巨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腾澎投资所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被平仓、冻结、拍卖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按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

  3、《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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