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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 是  R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23 修订) 》,本集团2023年一季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的生产线洗灌封技术升级和配套项目改造等项目中人民币1,491,026.63元会被界定为经常性损益,使得2023年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的小计金额减少人民币1,491,026.63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和少数股东权益影响后的2023年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的合计金额减少人民币1,267,527.55元。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述股东中,股东户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中信 1 号单一资金信托”为中信证券管理的“中信证券华宝中信银行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R不适用

  报告期内无重大变化,具体可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Jun Xu(徐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乐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曦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Jun Xu(徐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乐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Jun Xu(徐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乐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曦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3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Jun Xu(徐俊)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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