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0证券简称:许继电气公告编号:2024-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R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2023年,公司现金收购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3年一季度报表。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继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小宇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继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小宇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0证券简称:许继电气公告编号:2024-1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公司拟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财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西电财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 务、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业务、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等金融服务。
本次董事会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
公司4名关联董事孙继强先生、史洪杰先生、余明星先生和张友鹏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项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
4.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次董事会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
公司4名关联董事孙继强先生、史洪杰先生、余明星先生和张友鹏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5.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西电财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次董事会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
公司4名关联董事孙继强先生、史洪杰先生、余明星先生和张友鹏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货币衍生业务可行性报告》;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度开展货币类衍生业务,提高对汇率风险的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汇率风险。2024年度,公司拟开展货币类衍生业务额度为867万美元及300万新加坡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
公司《2024年度货币衍生业务可行性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合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国资管理部门相关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公司修订《合规管理制度》。
8.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强基固本,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9.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5人离职、2人岗位变动,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制性股票135,000股。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回购价格为11.95元/股;激励对象因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回购价格为11.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若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事项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5.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0证券简称:许继电气公告编号:2024-15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货币衍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度开展货币衍生业务,提高公司对汇率风险的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汇率风险。2024年度公司拟开展货币衍生业务额度为867万美元及300万新加坡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 货币衍生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以实际需求为依据,以在手执行合同的预计现金流入、流出为基础,以锁定目标利润为目的,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度开展货币衍生业务,提高公司对汇率风险的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汇率风险。
2.交易方式
汇率波动幅度加大环境下,公司以风险中性为目的,选择合适的保值产品,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故选择远期结售汇业务作为管理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
3.交易额度及期限
2024年度,公司拟开展货币衍生业务额度为867万美元及300万新加坡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
4.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货币衍生业务可行性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国际销售合同主要通过外币结算,主要币种为美元、新加坡元等,基于公司外汇风险集中管理的考虑,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进行货币衍生业务具有必要性。但进行货币衍生业务也存有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即因市场供求关系、利率变化、经济环境、政治等多种因素影响,金融市场价格波动,导致货币衍生业务可能出现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即因交易对手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衍生品合约,导致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信用风险。
3.操作风险:即公司在开展货币衍生业务时,若交易未能完全按审批的方案执行、交易错单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等,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即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建立制度体系,明确审批流程
制定《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财务管理部门、国际业务管理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及各单位的职责与权限。
2.选择交易对手,强化套保保障
货币衍生业务实施单位必须选择具有代客衍生业务资格且境内具有良好资信、行业排名靠前的大型金融机构合作。
3.前中后台分离,减少交易运营风险
严格落实前中后台岗位分离、人员分离的原则,完善了事前有规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评价的全流程监管体系,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实施定期报告,透明化管理
每月初报送上月货币衍生业务执行报告,包括执行情况、持仓规模及资金使用、盈亏情况等;每季度终了,报送货币衍生业务执行情况;每年度终了,就公司全年开展货币衍生业务情况形成专项报告。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国资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以汇率风险中性为原则,降低风险敞口,锁定成本。规范远期结售汇业务流程和授权审批手续,结合在手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计划额度内,综合平衡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工具合理合法套期保值,做好资金收款计划和风险处置预案,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因此,公司开展货币衍生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货币衍生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货币衍生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货币衍生业务的相关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货币衍生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对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货币衍生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0证券简称:许继电气公告编号:2024-14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继电气”或“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财司”)拟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西电财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业务、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等金融服务。
2.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公司拟与西电财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西电财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业务、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等金融服务。
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西电财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气装备”)的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交易履行的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公司4名关联董事孙继强先生、史洪杰先生、余明星先生和张友鹏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丹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7号C座
注册资本:36.55亿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开办外汇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以上经营项目以银监会批准的文件为准,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西电财司总资产256.90亿元,净资产53.69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37亿元,净利润0.88亿元。
关联关系:西电财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电气装备控制。
信用情况:经查询,西电财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西电财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业务、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
1.西电财司同意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给予公司不低于当年公司在西电财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且不高于人民币100亿元、120亿元及1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综合授信项下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自营贷款、贴现、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
2.公司可在西电财司开展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公司在西电财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120亿元及140亿元。
3.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电财司信贷管理规定下,公司可在西电财司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等各类贷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西电财司每年为公司提供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4.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电财司信贷管理规定下,2024年、2025年、2026年西电财司作为受托人向公司提供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20亿元及30亿元的委托贷款业务服务。
5.西电财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西电财司可从事的金融服务时,手续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允且严格符合监管要求,2024年、2025年、2026年每年相关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西电财司在不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基础上,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低于西电财司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贷款服务:西电财司在不违反国家相关金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向公司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高于西电财司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西电财司为公司免费配置网上银行服务系统,西电财司为公司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双方在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就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票据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签订具体合同以明确具体交易条款,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拟签订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条款如下:
甲方: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甲方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乙方愿为甲方提供非独家方式的金融服务。现甲方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如本协议未另有特别说明,则本协议项下“甲方”均包括甲方及其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是指由甲方控股或实际控制的,符合乙方服务范围要求并且完成监管备案的单位)。
第一条 金融服务事项
乙方同意在符合国家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乙方相关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下列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业务;
(2)结算业务;
(3)贷款业务;
(4)委托贷款业务;
(5)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6)承销公司债券;
(7)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8)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9)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内的外汇业务;
(10)《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二条 服务定价
2.1 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低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2 贷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金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高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3 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免费配置网上银行服务系统,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4 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就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票据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签订具体合同以明确具体交易条款,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 服务限额
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给予甲方不低于当年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且不高于人民币100亿元、120亿元及1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综合授信项下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自营贷款、贴现、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
3.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在乙方开展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甲方在乙方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120亿元及140亿元。
3.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规定下,甲方可在乙方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等各类贷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3.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规定下,2024年、2025年、2026年乙方作为受托人向甲方提供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20亿元及30亿元的委托贷款业务服务。
3.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金融服务时,手续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允且严格符合监管要求,2024年、2025年、2026年每年相关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第四条 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4.1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
4.2 当乙方监管指标不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发生甲方就其与乙方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而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中确定的风险情形,或者发生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甲方利益不受损害,协助配合甲方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4.3 在甲方将资金存放在乙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配合甲方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出具相关工作。
4.4 在甲方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乙方承诺配合甲方按照甲方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开展资金风险状况评估和监督工作,定期向甲方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及其他评估和监督工作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出具相关工作。
4.5 乙方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乙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CA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5.1.1 要求乙方协助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材料;
5.1.2 在存款业务存续期间,要求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5.2 甲方依据本协议负有以下义务:
5.2.1 在发生可能对乙方开展业务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时,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扩大;
5.2.2 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述金融服务必须的各种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5.2.3承诺遵照乙方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在涉密材料归还(销毁、删除)前,保护乙方企业秘密信息、不扩大知悉范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秘密信息泄露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可依法依规追究甲方相关责任。如有必要,双方须另行签订《涉密载体保密协议》。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6.1.1 根据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6.1.2 要求甲方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6.2 乙方依据本协议负有以下义务:
6.2.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等各项服务,应当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6.2.2 根据甲方所受监管与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开展相关金融服务合作所获悉的内容保密,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7.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3 甲乙双方同意,在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变化、破产重整),须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8.1本协议有效期3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8.2甲方应当及时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的决议的扫描件、复印件或公告信息提供给乙方,以便双方及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8.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第九条 附则
9.1 甲乙双方可以本协议的条款作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签署具体的金融业务协议。每份具体的金融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必要的服务内容,并于任何重大方面符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9.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乙双方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中列明的通讯地址送达对方。
9.3 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生效、执行、变更及解除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西电财司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与西电财司发生的存款业务余额为49.30亿元,公司与西电财司发生的贷款业务余额为0元。
八、审议程序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拟签订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名关联董事史洪杰先生、张友鹏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董新洲先生、胡继晔先生和申香华女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议案》。
4. 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4名关联董事孙继强先生、史洪杰先生、余明星先生和张友鹏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许涛先生、董新洲先生、胡继晔先生和申香华女士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金融业务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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