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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晓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晓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1-66278702

  传    真:021-66278702

  电子邮箱:zhouxiaofeng@shunhaostock.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周晓峰先生简历

  周晓峰,男,中国国籍,199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上海财经大学工程管理硕士在读。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任上海领灿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9年3月至2023年12月任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1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周晓峰先生已于2020年8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晓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财务部门对2023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共发生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491.5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2.93%,其中计提3,593.03万元,转回101.45万元(本公告中数据若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注: 减值金额包含转回金额,其他应收款转回986,063.50元,存货跌价准备转回28,476.48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信用减值损失净增加额99.65万元,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净增加额3,391.92万元,合计3,491.5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7.26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3,007.26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三、本次存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三、本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长期股权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公允价值根据资产组构成的明细资产的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处置费用以处置资产组时预测发生的相关税金、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确定。关键参数确定依据:产成品评估值=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销售相关费用及税金-适当利润;对价值量较小的电子及其他设备,无需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不含税市场购置价格确定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主要采用理论成新率与现场勘察成新率相结合的方法确认。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经测试,本次需要计提减值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488.41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志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志杰,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87年8月至1991年8月任天津师范大学物理系讲师;1995年5月至2006年9月任美国佐治亚大学副研究员;2006年10月至2013年4月任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所研究员;2013年5月至今任上海科技大学执行所长、书院院长;2020年8月至今任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本人已查阅此次会议相关议案材料,了解公司审议事项及经营情况,并且本人已就此事向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请假条。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虽未发生更换、聘任或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但本人仍积极与其他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行使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各项权利,有效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管理水平。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虽未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但本人仍积极与其他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行使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各项权利,认真参与有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的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相关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内容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和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对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核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如实反馈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会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两次审核意见均被董事会采纳。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向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973,451.33元;公司向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租赁厂房,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10,000元。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SHENGGUI LIU、徐萌已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展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材料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两次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为,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共发表两次审核意见,均被董事会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

  本人认为,截至2022年度末,未发现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超额度担保、违规担保、逾期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2022年度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

  本人认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超额度担保、违规担保、逾期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对公司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并提出建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本人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共发表两次审核意见,均被董事会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有关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情形,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有关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情形,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公司的战略布局、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满足公司2023年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能够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十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重点关注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查及讨论相关议案,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以及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各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的支持!

  特此报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剑)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剑,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至2001年8月任大鹏证券项目经理;2001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4年11月至2018年5月历任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现任职于国新控股(上海)有限公司;2021年6月至今任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本人已查阅此次会议相关议案材料,了解公司审议事项及经营情况,并且本人已就此事向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请假条。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共组织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8日组织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1项议案,即《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

  (2)2023年4月25日组织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计部2022年度工作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共10项议案。

  (3)2023年8月17日组织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项议案,即《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2023年10月27日组织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1项议案,即《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积极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主任委员职责。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虽未发生更换、聘任或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但本人仍积极与其他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行使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各项权利,有效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管理水平。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参与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1项议案,即《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相关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内容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属于会计专业人士,会计相关知识和经验丰富。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和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对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查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如实反馈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会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两次审查意见均被董事会采纳。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向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973,451.33元;公司向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租赁厂房,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10,000元。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SHENGGUI LIU、徐萌已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展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材料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两次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为,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共发表两次审核意见,均被董事会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

  本人认为,截至2022年度末,未发现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超额度担保、违规担保、逾期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2022年度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

  本人认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超额度担保、违规担保、逾期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对公司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并提出建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本人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共发表两次审核意见,均被董事会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有关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情形,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有关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情形,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公司的战略布局、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满足公司2023年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能够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十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重点关注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查及讨论相关议案,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以及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各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的支持!

  特此报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谢红兵)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谢红兵,195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3年4月至1992年8月任空四军直属政治处副主任、主任;1992年9月至1998年4月任交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分行营业处、静安支行、杨浦支行处长、行长;1998年5月至2005年7月任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月至2010年7月任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香港)副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任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次数1次。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8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1项议案,即《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

  (2)2023年4月25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10项议案,即《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计部2022年度工作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3年8月17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项议案,即《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2023年10月27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1项议案,即《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日常会议,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共组织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5日组织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1项议案,即《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组织相关会议的召开,认真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相关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内容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和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对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举办的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会上主动听取和收集股东和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对投资者的咨询进行在线解答,与投资者进行坦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地了解公司业务发展。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核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八)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如实反馈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会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两次审核意见均被董事会采纳。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向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973,451.33元;公司向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租赁厂房,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10,000元。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SHENGGUI LIU、徐萌已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展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材料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两次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为,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共发表两次审核意见,均被董事会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

  本人认为,截至2022年度末,未发现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超额度担保、违规担保、逾期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2022年度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

  本人认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超额度担保、违规担保、逾期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对公司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并提出建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本人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共发表两次审核意见,均被董事会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有关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情形,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会前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有关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情形,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公司的战略布局、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满足公司2023年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能够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十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重点关注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查及讨论相关议案,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各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的支持!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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