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59,988,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随着产业结构优化和消费升级,绿色健康经济成为全球共识和发展大势。报告期内,公司把握绿色发展机遇,坚持“环保低碳新材料+生物大健康”双翼发展的战略布局,围绕特种环保纸的销售,印刷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工业大麻精深加工及应用场景研发,新型烟草的研发及销售等四大业务展开。公司在保证环保包装新材料业务和印刷业务稳步发展的基础上,根据政策要求积极研发新型烟草合规性产品、集中资源申请电子烟许可证,并持续开展工业大麻新技术、新产品及整体植株应用业务的研发投入,实现了从单一制造业向多元化、多产业链拓展的发展新格局。
(二)公司业务经营模式
1、特种防伪环保纸的销售
公司的特种防伪环保纸主要包含真空镀铝纸、激光防伪等环保纸质材料,主要应用于特定客户终端消费品、社会消费品等行业。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从事特种防伪环保纸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曾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包装行业标准:真空镀铝纸》,在行业内保持了领先的技术和市场竞争优势。公司特种防伪环保纸的销售模式主要根据客户订单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和销售,主要下游客户为特定客户终端生产商和社会消费品企业,产品主要销往国内及欧洲、中南美、亚太等海外地区。
2、印刷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印刷品的主要下游客户为特定客户终端企业,在下游企业广泛实施的招投标项目中,通过参与招投标获取订单,并按照客户的订单组织生产和销售。公司注重研发创新,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与应用创新力度,通过设备更新升级、研发人才引进等方式保持公司产品及生产工艺流程的创新。目前公司以上海为研发中心,在福建、云南等省份均建有生产基地。
3、工业大麻的加工提取及衍生品销售
基于对全球范围内工业大麻发展机会的敏锐洞察力以及公司在云南地区多年的经营管理经验,公司在工业大麻的加工提取和衍生品销售等方面做了深入的布局和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绿新拥有《云南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可在云南省曲靖市合法开展工业大麻的加工,主要从事工业大麻中的大麻二酚(CBD)、全谱系油及其他稀有大麻素等原料的加工提取、技术研究及产品出口工作。在国外市场中,为了抓住海外工业大麻快速发展的机遇,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公司 LUXIN HEMP,通过全面科学的市场研究为生产研发提供依据,为公司工业大麻业务发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市场信息支持,力求抓住国际市场对CBD等工业大麻提取物以及终端产品的需求。LUXIN HEMP获准在当地开展工业大麻加工制造相关业务并在美国以及全球其他合法国家地区开展销售的合法资格,其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E1011 Labs已经推出了ELON二代加热不燃烧设备和Stelo加热棒产品。公司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 Vitaldiol Pharmaceutical已面向美国市场推出Vitaldiol— R 系列(Recover,Relief, Rest)产品以及Essential酊剂,其中添加CBD、NMN(烟酰胺单核苷酸)、姜黄、褪黑素等成分,以成分极简、天然健康为理念。
公司持续看好生物大健康产业发展前景,积极关注全球工业大麻市场机遇,关注CBD在医药、疼痛管理、精神健康、保健品、日化品等领域的应用发展。随着全球多国工业大麻合法化政策的迅速推进,全球工业大麻的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产业应用端的进一步扩展,未来公司将努力拓展美国、欧洲及东南亚等合法地区的海外市场,并持续加强研发投入、积累相关专利技术储备,以增加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4、新型烟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公司通过自有投资以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新型烟草制品领域内的投资业务,形成产业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新型烟草制品的研发、生产和品牌工作,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是投资电子烟具和新型烟草制品等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及平台。其中,其参股子公司美众联是全球领先的专注电子雾化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高科技企业,主要为国外客户提供雾化电子烟装置与工业大麻雾化器具的研发和制造服务;其子公司绿新丰为一家集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烟具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电子科技企业,是国家烟草核准的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美众联和绿新丰涉及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电子烟烟具、烟弹、加热卷烟烟具等,产品主要出口北美、南美、中东、东南亚、欧盟、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公司子公司顺灏怡隆为烟弹品牌持有(内销)、电子烟烟具品牌持有(内销)、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品牌持有(内销)的公司,品牌名为“燚龙”。报告期内,顺灏怡隆旗下“燚龙”品牌电子烟已在北京、深圳和上海地区部分零售门店成功上市,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燚龙”产品在多地的上市工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项规定。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019年11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与王钲霖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王丹先生将其持有的顺灏投资100%股权转让给王钲霖先生,股权转让的生效日期为 2019 年11月25日,同时王钲霖先生将其持有顺灏投资100% 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王丹先生行使。王钲霖先生与王丹先生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王钲霖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20.0958%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由其本人通过顺灏投资行使。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丹先生变更为王钲霖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顺灏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关于公司原股东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公司原股东张少怀女士转来其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张少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原股东张少怀女士误操作违规减持股份,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此,张少怀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原股东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3、公司收到滁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收到滁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滁州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犯罪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滁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4、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湖南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设立钠离子电池项目公司之出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湖南灏森钠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4月25日与湖南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0元受让湖南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灏森钠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因行业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投委会审慎研究,公司计划终止新能源钠离子电池项目,在完成灏森钠电的清算处理事项后,将启动注销事宜。因灏森钠电自成立后未开展实质业务,支出较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5、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上半年裁定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了破产财产清算,并拟订了《浙江德美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下发(2015)嘉桐破字第4号之23《民事裁定书》,对该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根据破产管理人拟订的财产分配方案,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初步金额32,459,250.52元(其中:优先权债权金额1,964,904元、普通破产债权金额30,494,346.52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初步金165,823.55元(普通破产债权)。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第二次金额3,988,619.84元,全部为普通破产债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第二次金额21,689.50元(普通破产债权)。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第三次金额3,691,543.82元,全部为普通破产债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第二次金额20,074.05元(普通破产债权)。公司至今合计收到以上三次破产财产的分配款40,139,414.18元(其中:优先权债权金额1,964,904元、普通破产债权金额38,174,510.18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至今合计三次收到破产财产的分配款207,587.10元(普通破产债权)。对于浙江德美破产清算的后续事宜,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公司的损失,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原股东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合同诈骗公司钱财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原股东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在公司收购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过程中对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涉嫌触犯刑法,对于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犯罪的行为,上海市公安局决定予以刑事立案,并出具《立案告知书》。2022年12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编号为(2021)沪02刑初63号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人王斌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2、3,969万余元赃款予以追缴并发还我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退赔。上述判决结果对公司利润暂不产生影响。2023年3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编号为(2023)沪刑终11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正在积极配合此案相关后续工作。
7、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注销的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6年10月25日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11月10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36,61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5,999,994.15元,扣除发行费用4,753,773.4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46,220.7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1,636,615.00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人民币129,609,605.73元。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工业大麻加工建设项目。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作结项处理,将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作终止处理,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工业大麻加工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 年4月办理完成前述募投项目在中国银行曲靖市沾益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账户中节余资金2,299.86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节余资金用作补充流动资金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故公司已于2023年4月将节余资金转入自有账户。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谢红兵先生、李剑先生、刘志杰先生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008、2024-009)。三位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总裁郭翥先生向董事会汇报《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生产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
《2023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作出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董事谢红兵先生、李剑先生、刘志杰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并出具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总结了2023年度公司在治理绩效、社会贡献等方面的进步和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做了审议,并出具《董事会关于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及《董事会关于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02,659.49元;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8,601,022.1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60,102.2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期末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212,849,224.52元、母公司2023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2,357,220.07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为积极回报股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59,988,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2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7,559,711.97元(含税);2023 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与预计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SHENGGUI LIU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1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周晓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货币资金合理充裕,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实施本次证券投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1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6万元/年(含税)。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以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职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拟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总裁职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拟对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由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召开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1)公司独立董事谢红兵先生、李剑先生、刘志杰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其中议案9至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其中议案5至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9:00-17:00
(三)登记办法: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帐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请寄: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00331(信封请注明“顺灏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晶晶、周晓峰
电话:021-66278702
传真:021-66278702
邮箱:investor@shunhaostock.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二)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65”,投票简称为“顺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股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投票指示如下:
注:
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寅珏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02,659.49元;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8,601,022.1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60,102.2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期末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212,849,224.52元、母公司2023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2,357,220.07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为积极回报股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59,988,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2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7,559,711.97元(含税);2023 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9、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公司监事薪金按月发放,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02,659.49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8,601,022.1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60,102.2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期末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212,849,224.52元、母公司2023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2,357,220.07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212,849,224.52元为依据。
为积极回报股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59,988,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2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7,559,711.97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7.03%;2023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
如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顺灏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顺灏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利润分配的原则及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会影响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该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未超过当期净利润的100%,且未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的50%,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为27.31%,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因此不存在过去十二个月或未来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 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