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内容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7,545,731.23元,其中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6,656,162.3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2023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436,656,162.37元为基础,分别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87,331,232.48元后,加上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316,448,064.35元,减去已分配2022年股利315,609,602.24元后,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50,163,392.00元。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股东利益和未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要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99,137,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24,892,237.50元,占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4.11%,占母公司净利润的74.40%。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25,271,154.50元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事宜: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事宜。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其他说明
(一)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原因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存量项目情况、建筑施工市场趋势及公司经营预测情况,保有更多的现金,可以为公司未来业务拓展提供保障,同时留存未分配利润可以为未来的公司外延式并购提供更多可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业绩和资金需求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50,163,392.00元,扣除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数额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85%、2023年度带息负债融资成本区间为0.05%-4.70%。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聚焦主业,深化业务布局,持续做好业务经营,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 关于下属公司参与投资广西交投二十八期股权基金交通投资合伙企业的事宜。下属公司浙江交工、交工地下组成联合体中标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融资+工程总承包第1标段并与广西新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协议书》,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823,008,888元。为响应中标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浙江交工与其他合伙人签订《广西交投二十八期股权基金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购买广西交投二十八期股权基金交通投资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份额为16,819万元。同时,为保障浙江交工在上述基金投资期限届满后顺利退出,浙江交工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广西交投二十八期股权基金交通投资合伙企业之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2024年1月25日、1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原定于2024年4月11日届满。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因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尚在积极推进中,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申屠德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军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跃兵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申屠德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军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跃兵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2024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简报如下:
一、 订单情况
1、项目概况
注:截至报告期末在建项目的合同总额为2,112.93亿元,其中累计已确认收入总金额为786.27亿元,剩余未完工总金额为1,326.66亿元。
2、投资项目
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及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本项目由浙江路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浙江交工地下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铁路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本项目总投资约22.08亿元,其中建安费13.81亿元,其他费4.98亿元,预备费0.6亿元,土地费2.69亿元。本项目合作期暂定7年(2024-2030年),其中整体建设期4年。社会资本方与景宁畲族自治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10,000万元,其中,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为90%。浙江路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社会资本方联合体牵头人,下属公司浙江交工地下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公司出资700万元,占项目公司出资额的7%。合作开发协议和股东协议已签署。
二、 截至报告期末重要项目履行情况
注1:浙江交工与浙江杭绍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施工合同签订了《施工补充协议》,明确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为18,748,632,042元(含3%的暂列金额),下浮9.37%后双方一致同意施工合同价为16,991,885,220元(含3%的暂列金额);
注2: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第01标段为联合体中标项目,合同金额159,503.17万元,浙江交工承接合同金额为111,652.21万元,施工进度已完成浙江交工承揽项目施工的81.25%;
注3: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土建施工第TJ02标段合同金额261,829.15万元,包括主线段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TJ02标段签约合同价232,074.13万元和桐乡市乌镇至崇福公路(三环西路)TJ02标段签约合同价29,755.02万元。
三、 其他投资类项目履行情况
无。
四、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数据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同时,项目履行过程中存在合同方按实际情况调整、原材料价格波动、项目开工不及时等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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