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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21顺丰G1” 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9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88号文批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6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专项用于碳中和),债券简称:21顺丰G1,债券代码:149466,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票面利率为3.7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专项用于碳中和)发行结果公告》(2021-056)。

  于2024年4月26日,“21顺丰G1”债券本息已全部完成兑付,并于当日完成债券摘牌。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1月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于2024年1月推出回购股份方案,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期间内公司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8,240,2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平均成交价为35.41元/股(最高成交价为36.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92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施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进展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3月27日、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8,240,2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平均成交价为35.41元/股(最高成交价为36.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92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执行情况的相关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集合竞价;(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回购股份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8,240,207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现推出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886.7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943.4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886.7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943.4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886.7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943.40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2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928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18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0亿元,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4亿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0.45%、1.08%,占比均较小,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员工,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回购股份事项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现推出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886.7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943.4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886.7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943.4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886.7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943.40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2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928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18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0亿元,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4亿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0.45%、1.08%,占比均较小,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员工,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章程》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卫、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何捷及会计主管胡晓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顺丰作为一家坚守长期主义的企业,始终致力于追求卓越的服务品质、稳健的业务增长、更优的成本效率。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持续深耕客户需求和多元化业务场景,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开拓国内及国际市场,整体收入实现稳健增长;在深化推进降本增效举措的同时,公司投入资源打造长期核心竞争力,持续夯实护城河。整体来看,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在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稳健的业绩增长:

  收入方面,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总件量1

  1总件量包含速运物流业务件量和供应链及国际业务中的顺丰国际快递件量。

  达成29.73亿票,营业收入达成653.41亿元,同比增长7.03%;公司坚持业务与收入的高质量增长,于去年6月底完成了对加盟模式的丰网业务出售交割,若不含丰网业务,总件量同比增长12.96%,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20%。其中:①速运物流板块收入同比增长6.30%,若不含丰网业务,收入同比增长7.87%;②供应链及国际板块收入同比增长6.40%,主要原因是国际空海运需求回稳及运价同比提升,以及公司深化业务融通不断开拓供应链及国际市场。

  成本方面,公司始终坚持精益化资源规划与成本管控,持续深化多网融通,积极推进各项降本增效举措;同时,围绕打造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进行投入,包括提升一二线员工薪酬福利、有序推动营运模式变革、夯实鄂州航空枢纽运营及完善国际网络等。综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毛利额达成86.03亿元,同比增长1.69%。

  费用方面,得益于公司不断强化精益经营及管理,利用科技赋能持续提升管理效率,公司主要费用率稳中有降,其中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研发费用率及财务费用率同比分别下降0.97个百分点、0.04个百分点、0.01个百分点及0.24个百分点。

  综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稳健的业务增长及经营效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达成19.12亿元,同比增长11.14%,归母净利润率为2.93%,较上年同期提升0.11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归母净利润”)达成16.57亿元,同比增长9.21%,扣非归母净利润率为2.54%,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具体财务数据变动如下:

  单位:千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 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1、2024年1月回购股份方案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于2024年1月推出回购股份方案,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 2024年 4 月 26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期间内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240,207股,回购总金额为9.9992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58%,平均成交价为 35.41元/股。

  2、公司变更历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2022 年 3 月、9 月及2024 年 1 月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存放于回购专户的79,291,153股股份将被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79,291,153元。

  3、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推出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产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森控股”)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 DFI14号),泰森控股分别于 2024年 3月7日、2024 年 3月 14日发行了 2024年第一期及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规模分别为人民币10亿元及5亿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号),泰森控股于2024年3月13日完成 2024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

  关于上述事项的披露索引如下: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千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卫                   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何捷                      会计主管:胡晓飞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卫                   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何捷                      会计主管:胡晓飞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886.7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943.4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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