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变动说明
2、损益变动说明
3、现金流变动说明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持续推动人工智能战略落地,并根据整体宏观环境调整经营策略,为后续业务拓展打下坚实基础。202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39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亿,业务规模保持行业领先。由于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业务快速增长,是公司历史以来一季度收入最高的一年,2024年一季度收入、利润同比2023年一季度有所下滑,但是收入、利润三年复合增速仍然分别达到21.63%和22.63%,在手订单同比增长超过30%,公司将持续加大新业务拓展力度,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分业务板块上,公司推出“一城一算”的算力中心服务业务拓展行动策略,算力服务业务快速拓展;公司打造了国内规模领先的智算云服务,逐步产生收益并为公司人工智能业务落地打下良好基础。通信网络业务保持稳定增长,公司持续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通信领域的应用,在行业内影响力持续提升。信息网络业务上,“聚焦客户、聚焦渠道、聚焦产品、样板复制”的业务拓展策略继续深入执行,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已经初步完成调整,为后续业务拓展打下良好基础。能源网络业务上,部分较大规模的新能源项目落地有所延迟,业务体量产生阶段性波动,但是后续展望良好,公司将把握国家“双碳战略”窗口期,持续推动新能源、虚拟电厂等业务落地,并致力于提供绿色算力服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许文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念梅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许文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念梅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发展规划和审计需求,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大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根据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需求,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全面系统、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明确了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财务审计工作重点围绕核实各项资产、各类资产减值、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关联方及其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开展;内控审计工作重点围绕关联交易内控流程、采购管理、内审监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事项开展。审计期间,大华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保持良好紧密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执行。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2024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审计独立性、工作进度、初步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前后报表主要调整事项、科目波动、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的汇报,并对审计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能够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572,913,519.73元,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13,891,999.11元(含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48,926,622.15元)。
公司为了积极回报股东,进一步加大现金分红力度,同时,鉴于公司将持续加大对算力等业务板块以及人工智能应用研发的投入,目前公司资金需求较大,综合考虑公司资金需要、对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4月20日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2,734,637股)的股本277,974,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9,493,698.50元(含税),占2023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8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后而做出的,提高了公司分红频次,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收益的权利。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有利于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八、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该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和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查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计提大额资产减值进行盈余调节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使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建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45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2023年度工作述职,独立董事的述职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2024年4月29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4501公司证券部,邮编:51062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24年5月15日16:3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剑涛
联系电话:020-87596583
联系传真:020-8774371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4501润建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510623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由股东本人或者代理人承担。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至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一: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注:请对提案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9”,投票简称为“润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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