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1日签发的《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8号),本公司于2023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5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5,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493.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3,506.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17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15Z0019号)验证。
2、2023年度已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鉴于本公司已完成全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节余资金212.62万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本公司已将存放专项账户的节余资金212.62万元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7月,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3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销户时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投入的实际需要、现有资金周转等情况,以自筹资金2,435,913,824.43元预先支付了有关项目的所需投入。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收到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35,063,896.23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16,509.4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188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全部注销,相关项目节余资金212.62万元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韵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目前股价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如再次触发“韵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韵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截至2024年3月31日,“韵达转债”剩余票面总金额为2,449,964,900元(24,499,649.00 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含)-100,000,000 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9)。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559.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最高成交价为8.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9元/股,成交总额为4,091.1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海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海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海粟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海粟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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