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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与关联方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汉智能”)、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光电”)、合肥新美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美”)、福州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三坊七巷历史文化研究基金会”)发生采购原材料、采购设备、租赁设备、销售产品、出租厂房、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10,280.85万元,公司2023年度发生同类交易11,104.54万元。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融圣先生、曾忠诚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陈融圣先生、曾忠诚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C75PX78B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智慧路8号1号楼16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法定代表人:雷欢骅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02-14

  8、营业期限:2023-02-14至2043-02-13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1%股权,中科可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持有19%股权,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汉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兼总裁曾忠诚先生为参股公司星汉智能董事,星汉智能为公司关联法人。

  13、主要财务数据:

  

  14、履约能力分析:

  星汉智能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二)关联方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49MJT33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8号研发楼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法定代表人:李师源

  6、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07-12

  8、营业期限:2016-07-12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鲜蛋零售;鲜蛋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豆及薯类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公司持有其49%股权。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峡区块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陈融圣先生、董事兼总裁曾忠诚先生分别为参股公司海峡区块链董事、董事长兼法人、经理,海峡区块链为公司关联法人。

  13、主要财务数据:

  

  14、履约能力分析:

  海峡区块链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方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944181402

  3、注册地址: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剑湖路111号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5、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6、注册资本:325278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4-05-13

  8、营业期限:2014-05-13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从事研发、制造偏光板、光学功能膜、光学补偿膜显示屏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以及相关产品及货物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产品的售后咨询及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陈融圣先生通过昊盛科技间接持有恒美光电股份,昊盛科技通过奇美材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昊盛(丹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恒美光电42.28%股份,陈融圣先生同时为昊盛科技董事长,为恒美光电实际控制人。2023年6月6日公司对外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李馨菲女士持有福建昊盛 39.01%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福建昊盛在完成非公发股份后持有上市公司23.08%的股份,福建昊盛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馨菲女士在福建昊盛任职高管(经理),李馨菲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馨菲女士通过昊盛科技、丹阳诺延天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主体合计间接持有恒美光电股份,具体详见上述恒美光电股权结构图。综上所述,恒美光电为公司关联法人。

  13、财务数据:

  

  14、履约能力分析:

  恒美光电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方合肥新美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新美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8R1H390W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智慧大道18号工业社区北楼公寓101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李馨菲

  6、注册资本:35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02-14

  8、营业期限:2023-02-14至2043-02-13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学玻璃制造;光学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学玻璃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诺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肥新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2023年6月6日公司对外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李馨菲女士持有福建昊盛 39.01%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福建昊盛在完成非公发股份后持有上市公司23.08%的股份,福建昊盛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馨菲女士在福建昊盛任职高管(经理),李馨菲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馨菲女士为合肥新美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合肥新美为公司关联法人。

  13、主要财务数据:

  

  14、履约能力分析:

  合肥新美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方福州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研究基金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研究基金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50100MJB648703G

  3、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黄巷4号郭柏荫故居

  4、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文物局

  5、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6、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11-25

  9、业务范围:资助、组织专家学者团队挖掘、研究三坊七巷等区域的历史、人文、建筑、非遗等,形成研究成果。资助福州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研究会开展相关活动,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其他慈善类捐助。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坊七巷历史文化研究基金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副总裁林海峰先生为三坊七巷历史文化研究基金会法人、理事长,三坊七巷历史文化研究基金会为公司关联法人

  14、履约能力分析:

  三坊七巷历史文化研究基金会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采用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参照市场价格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尚未签署关联交易的协议。未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星汉智能、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合肥新美、三坊七巷历史文化研究基金会等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按项目签订具体协议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可以推动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的业务增长,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一致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可以推动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的业务增长,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解释17号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变更后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的类型和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 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 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6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

  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将公司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的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及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或公允价值变动。

  2、公司对本次计提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

  公司 2023年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23,247.49万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1,257.00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资产范围及计提的金额如下表:(如无特别说明,单位均为万元):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年 12月 31 日。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247.49万元,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1,257.00万元,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461.01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461.01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事项的具体说明

  1、存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2023年度拟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952.91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减值相关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2023年度拟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70.18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减值相关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2023 年度拟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04万元。

  4、 商誉减值损失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减值相关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为商誉的减值损失。

  经评估,公司 2023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00.63万元。

  5、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与上官 步燕、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厦门分公司”)、 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公司”或“卡友支付”,公司持有 其 30%股权,为公司参股公司)银行结算合同纠纷一案已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立案。起诉金额为人民币 1,499,016,564.06 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2024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4-005)。 卡友支付属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由于其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行业监管政策。卡友支付现取得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 《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26 日,上述案件涉及金额较大,且预计审理周期较长,对卡友支付相关经营资质到期后能否再次取得经营资质存在重大影响,进而对卡友支付的评估值将造成重大的影响。卡友支付涉诉事项,诉讼涉及的金额远超卡友支付的市场变现价值。

  依照谨慎性原则,本公司持有的卡友支付的股权相关投资列支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部分,账面价值减至 0 元,由此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1,370.00万元;列支为其他非流动资产部分剩余账面价值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939.63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进行公允价值确认,在期末时按公允价值来计量,对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除上述列支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卡友股权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13.00万元。

  6、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2023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2,187.09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准备1,897.83万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准备469.36万元。

  五、公司对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与公允价值变动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减值准备与公允价值变动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与公允价值变动基于谨慎性原则,其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建议采取切实措施,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八、备查文件

  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规范公司的担保事项,便于公司管理,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互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均实行年度担保额度,结合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同意:

  2024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互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460,000万元,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前述担保事项包括为融资及项下债务、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方式,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0,0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额度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年度已审议但未实际签署使用的担保额度同时失效。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担保额度在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具体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2)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3) 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89623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6楼四区(仅限办公)

  5、法定代表人:王盛

  6、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9日

  7、注册资本: 26,9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多媒体通信与数码影像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及上述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

  9、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3,758.20万元、负债总额52,968.48万元、净资产60,789.72万元,资产负债率46.56%;营业收入126,926.96万元,净利润2,727.41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锐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31877519Y

  3、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6号楼

  4、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5、注册资本: 45,55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1年10月30日

  7、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8,296.53万元、负债总额12,045.70万元、净资产46,250.83万元,资产负债率20.66%;营业收入17,156.85万元,净利润307.81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东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MA32YLCG4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5、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6、成立日期:2019年06月21日

  7、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5G通信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卫星通信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2,359.67万元、负债总额39,643.59万元、净资产12,716.08万元,资产负债率75.71%;营业收入42,832.01万元,净利润-1,610.46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83.5%股权,福州数字新基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6.5%股权。

  海丝卫星其他股东福州数字新基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于合伙协议不承担担保责任,且公司对海丝卫星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福州数字新基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丝卫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福建达华智显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达华智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82MA33QHKK48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5号研发楼

  5、法定代表人:龚文亮

  6、成立日期:2020年04月14日

  7、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视机制造;超导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25.53万元、负债总额744.67万元、净资产380.86万元,资产负债率66.16%;营业收入614.21万元,净利润-114.87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福州鼓楼三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10%。

  达华智显其他股东福州鼓楼三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财务投资者,不直接参与达华智显生产经营,不承担担保责任,且公司对达华智显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福州鼓楼三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达华智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福建万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万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3KY6Q8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三层

  5、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6、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4日

  7、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850.34万元、负债总额8,282.04万元、净资产10,568.29万元,资产负债率43.94%;营业收入39,076.85万元,净利润539.36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子公司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加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RTH6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旺路27号

  5、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6、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6日

  7、注册资本: 14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4,255.34万元、负债总额140,965.16万元、净资产133,290.18万元,资产负债率51.40%;营业收入8,781.80万元,净利润-6,209.83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1%股权,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米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结构: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达米贸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 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775499169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注册地址:福清市元洪路上郑

  5、法定代表人:张高利

  6、成立日期:2005年09月01日

  7、注册资本:2250万美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7,230.59万元、负债总额6,325.05万元、净资产30,905.54万元,资产负债率16.99%;营业收入7,355.95万元,净利润-2,716.62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冠捷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持有其20%股权,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

  虽华冠光电其他少数股东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华冠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况,公司对华冠光电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华冠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8086205K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5、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6、成立日期:1993年08月10日

  7、注册资本:114709.4532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卫星通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41,870.72万元、负债总额326,905.80万元、净资产114,964.92万元,资产负债率73.98%;营业收入196,656.02万元,净利润-33,289.62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截止2023年12月31日,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8.11%股权,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7.62%股权,蔡小如持有公司7.20%股权,陈融圣持有公司5.35%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公司71.12%股权。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达华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调剂担保额度。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在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2、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应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经过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此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助于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330,000万元,占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5,817.20万元)的720.25%,截止2024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0,667.33万元,占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5,817.20万元)的110.59%。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6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进展暨完成股权转让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结合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达华”)100%股权以26,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NUEVA CO.LTD。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尽快完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后,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ODI监管要求,以及外汇管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项目进行汇款的审批程序时间较长,为尽快完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包括保证金款项),标的资产已过户,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进展暨完成股权转让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突出主业,结合目前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融佳”)100%股权出售。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10,100万元,交易对方青岛恒诺世佳供应链连锁有限公司同意承担青岛融佳不超过2,900万元的债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后公司与交易对方青岛恒诺世佳供应链连锁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后续将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标的资产已过户,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

  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融圣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如下: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表示信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以上担保有效期一年,公司免于向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陈融圣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鉴于陈融圣先生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根据《深圳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陈融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融圣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融圣先生持有公司61,329,099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5%。陈融圣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之规定,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担保(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表示信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一年,公司免于向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陈融圣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陈融圣先生关联交易情形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陈融圣先生之间的交易:

  公司于2023年6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议案,后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还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完成后,福建昊盛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融圣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与关联方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海峡区块链及其全资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新增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与关联方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光电”)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委托关联方代采购设备,租赁关联方设备等,预计新增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4,15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关联方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及李馨菲女士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向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关联方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及李馨菲女士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向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陈融圣先生与公司除上述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陈融圣先生应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关联方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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