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将以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762,308,823.47元。经公司董事会建议,2023年度公司拟分配现金红利,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基于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603,000股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00,000,00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60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9,095,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2.2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充分保障了公司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理回报,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589 公司简称:口子窖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帐户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白酒作为世界主要蒸馏酒品种之一,也是我国特有的传统酒种。在我国五千年的历史中,白酒始终是大众喜爱的饮品,也承载了文化的流转,酿酒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重要的行业之一。
随着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和消费者消费观念的升级转变(比如更关注安全、健康、享受等),白酒行业转向常规增长、市场向名优酒、老品牌和核心产品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
公司是安徽省内白酒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生产的口子窖系列产品香气独特,是我国兼香型白酒的代表,2009年12月,公司成为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兼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公司位于皖北地区,毗邻江苏、山东、河南等白酒消费大省,除安徽市场之外,公司产品在周边省份也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化。公司生产的口子系列白酒是目前国内兼香型白酒的代表品牌。公司生产和销售口子窖、老口子、口子坊、口子酒等系列品牌产品,以充分满足各类型客户的需要。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为“采购+生产+销售”。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门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根据生产部门制定的生产计划,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制订具体的采购计划,然后根据采购计划提出的原料需求,在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原料采购。
2、生产模式
由于基酒和成品酒的生产工艺方法不同,在具体的生产中,公司按照基酒和成品酒来分别组织生产。
(1)基酒
因基酒的生产具有季节性特征,高温的夏季一般会停产,且其生产周期较长。公司与行业内其它白酒企业一样,并非采取以销定产,而是根据公司未来的市场计划来安排生产。公司基酒生产采用滚动计划管理,以便于生产部门、质量中心和仓储衔接。公司每年年底根据销售公司提供的下一年销售计划及销售产品的结构,制定下一年基酒总量及结构需求计划。生产部依据此需求计划,参考当年基酒产量和结构情况,编制全年生产计划,分发到各生产分厂。
(2)成品酒
公司成品酒生产模式采取的是以销定产,即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来安排生产计划。具体如下:
每月末,公司生产部门依据营销公司编制的产品销售计划,并根据库存情况,编制成品酒生产计划。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统一由口子酒营销组织和实施,口子酒营销整体负责营销方案策划,经销商开发、管理与维护,销售方案的制定,回款管理等销售事务。
在销售模式上,公司采取目前白酒业界普遍采用的经销模式,根据公司整体市场战略,实行分区域、分产品管理,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区域,若干区域下面按行政区划及市场发展程度,通常以地、县级城市和产品系列为单位,选择达到一定实力的代理商,代理该地区的公司产品销售业务,并具体组织该地区的营销工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9.62亿元,同比上升16.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1亿元,同比上升11.0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徐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博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徐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博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博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伟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4-021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二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按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4-019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53,686股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3,686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3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国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在公司张榜《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4、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后,该部分股票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2023年5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8、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审查,一致同意,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4月2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4月27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40%,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3,68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具体如下: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5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253,686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58人,其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4-020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217,209.95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217,209.95元。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217,209.95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217,209.95元。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4-017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短期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
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
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4、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2)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委托理财资金投向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行政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5、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这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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