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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电话、微信、现场沟通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其中董事阎磊先生、梁华权先生、石春和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三方友好协商,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本次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审计委员会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决议;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微信、现场沟通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具备审计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本次审议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于2023年5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277号)。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6月11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

  二、 本项目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工作要求。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

  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先发,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韶能股份、德方纳米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金宁绩,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先发、签字注册会计师金宁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 本项目审计机构变更情况及原因

  变更情况:本次项目的审计机构变更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牛乃升、王海第,现本项目的审计机构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张先发、金宁绩。

  变更原因: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三方友好协商,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本次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具备审计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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