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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获悉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赤峰中院”)进行了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一)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二)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1、2019年10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内04破申4号),法院裁定受理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兴业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兴业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自此,兴业集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2年8月15日,兴业集团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内4破2-9号),法院裁定批准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自此,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兴业集团将根据重整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执行重整计划。

  2、兴业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兴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兴业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兴业集团所持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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