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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上接D547版)

  (上接D547版)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四)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三、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或管理委员会批准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3、按持有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5、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承担相应义务。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实施、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6、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9、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董事会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前述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

  (一)在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及转让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管理委员会要求的除外)。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的资产管理机构将适时卖出公司股票;

  (四)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五)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以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不超过年化5%的利息之和的孰低为限收回,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雇佣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雇佣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雇佣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雇佣合同的;

  4、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提出与持有人解除劳动雇佣合同的;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雇佣合同的;

  6、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定期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7、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且管理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

  8、存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不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人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做相应处置:

  1、职务变更、退休、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或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或持有人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持有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持有人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持股计划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享有,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部分,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配权利,其剩余所持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以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不超过年化5%的利息之和的孰低为限收回,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及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三)如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除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4年5月下旬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而后公司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01.30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4,350.95万元,则预计2024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锁定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有效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并促进公司积极稳健可持续发展。

  第十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章 风险防范与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小团先生之子,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小团先生将回避表决。

  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部分的持有人拟包括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将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回避问题。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雇佣合同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未来持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保持独立管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6、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25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葛晨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葛晨文先生、林虹女士、赵洪琳女士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葛晨文先生、林虹女士、赵洪琳女士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l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26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决议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27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杭州宝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78%股份的股东杭州宝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公司5.78%股份的股东杭州宝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杭州宝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5月24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8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9至议案1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或者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议案9、议案10、议案11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l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小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胡晓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金小团先生之子、董事郑靖先生、董事胡晓列女士、董事俞建利先生参与了本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胡晓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金小团先生之子、董事郑靖先生、董事胡晓列女士、董事俞建利先生参与了本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业咨询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胡晓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金小团先生之子、董事郑靖先生、董事胡晓列女士、董事俞建利先生参与了本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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