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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公司本次需按照该解释对会计政策统一进行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类变动说明

  1、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6,229.99万元,增幅为102.82%,主要原因:报告期客户以票据结算增加。

  2、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8,247.66万元,增幅为31.27%,主要原因:报告期预付货款增加。

  3、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1,200.00万元,减幅为74.49%,主要原因: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减少。

  4、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比年初增加81,160.97万元,增幅为165.61%,主要原因:报告期供应商货款票据结算增加。

  5、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比年初减少1,863.61万元,减幅为71.77%,主要原因:报告期预收货款已结算。

  6、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增加389.95万元,增幅为2,316.15%,主要原因:报告期末计提的员工短期薪酬余额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类变动说明

  1、报告期公司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331.88万元,增幅为142.73%,主要原因:报告期计提税金增加。

  2、报告期公司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5,848.60万元,减幅为33.46%,主要原因:报告期单个新产品研发成本减少。

  3、报告期公司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8,402.80万元,增幅为868.68%,主要原因:各类政府补助及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增加。

  4、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315.90万元,增幅为8,303.84%,主要原因:报告期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增加。

  5、报告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3,802.08万元,增幅为230.85%,主要原因:报告期坏账准备金计提增加。

  6、报告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57.72万元,增幅为100.12%,主要原因:处置非流动资产。

  7、报告期公司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15.02万元,增幅为535.86%,主要原因:报告期计提所得税费用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类变动说明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8,521.22万元,增幅177.79%,主要原因:收到融资租赁款增加。

  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24.65亿元,同比上升25.93%。核心光学业务发展顺利,营业收入达11.52亿元,同比增长145.43%,其中车载光学增长迅猛,营业收入达5.38亿元,同比增长301.91%,发展势头良好。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6,165,500股,持股比例0.58%。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5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8日和2023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2、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由不超过1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4.9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3、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165,500股,占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的0.58%,最高成交价为10.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97,4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4、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优化资产结构委员会并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设立董事会控制成本费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必须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新阶段继续以多种形式发展显示和应用终端产业,加快盘活、处置闲置资产和与公司主业关联不大的对外投资的股权,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健全优化资产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公司设立董事会优化资产结构委员会。为了加强公司成本费用控制,降低成本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控制成本费用委员会。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满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满珍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满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满珍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50.70万股。

  2、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564元/股(调整后)。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30,640,948.00元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277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7.10万股;同时,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7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0万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50.70万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公示,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年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31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524.75万股。

  4、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10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00万股,并于2022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6、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10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20万股,并于2022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29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8.225万股,并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1、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40万股,并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1、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20亿元,其中光学产业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元”条件未达成,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对27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7.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情况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40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或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万股以授予价格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50.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6.12%,占公司2024年4月26日总股本的0.5154%。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2021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总股本1,063,148,891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1,304,500股后1,061,844,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770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7日。

  2、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062,833,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9999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1日。

  3、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7月3日公司总股本1,068,851,59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240,000股后的1,066,611,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9058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1日。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

  (三)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0元/股,因公司在权益分派时已将分红下发至激励对象,因此需根据以上原则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回购价格P=(5.60-0.0157701-0.0109999-0.0090589)=5.564元/股(四舍五入)

  根据以上原则调整后,2021年激励计划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64元/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30,640,948.00元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注:1、上述“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为截至2024年4月26日总股本,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可能将发生变动,因此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述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公告中有关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不考虑其他可能涉及股本变动的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68,566,551股减少至1,063,059,551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层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目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将回购注销2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527.10万股;以及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7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77名激励对象以及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5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3-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正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红分的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得以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正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为本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并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监事会同意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目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将回购注销2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527.10万股;以及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7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77名激励对象以及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5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1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和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目标,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33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0.20万份进行注销;拟对3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6.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1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60万份进行注销,拟对1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和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目标,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0.00万份进行注销;拟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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