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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2,507.54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70.4万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352,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90%。

  (二)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0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目前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04月26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04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泽铭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0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摘要(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3,070.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拟派发65,352,000.00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0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2024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薪酬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专项奖励(如有)构成,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其他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勤路西段6号”变更为“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88号【多址】”。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之翔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零柒拾万肆仟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7350453574

  成立日期:2002年03月15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88号【多址】

  经营范围:化学化工催化剂和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剧毒产品除外)的研制、生产、销售;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及技术转让。(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根据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最终核准的注册地址,公司对《公司章程》同步更新,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伟东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叶胜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凯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徐伟东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叶胜平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凯先生近三年未受到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信永中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核查,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信永中和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2024年度审计报酬,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2,438,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856,819.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81,580.4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10804)。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688.40万元。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截至2021年7月31日止,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及涉及土地等累计投入2,864.17万元,其中土地等相关支出2,590.05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金额为274.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发行费用总额4,185.68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2,921.76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263.92万元。截至2021年7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24.30万元。2022年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未置换的发行费用414.28万元已投入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请详见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六、 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七、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截至2022年8月12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已全部到期赎回。

  八、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九、 其他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铜川凯立增资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铜川凯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凯立”)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022年4月27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铜川凯立增资45,000,000.00元,增资后铜川凯立注册资本5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上述款项及其孳息均已拨付至铜川凯立,全部用于募投项“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

  (2)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十、 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作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承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准确、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单位:元

  

  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该项目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于2024年正式投产,本年产生效益为2023年试运行期间产生。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新材”“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2,438,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856,819.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81,580.4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10804)。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本公司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如下:

  单位:元

  

  注:本表中涉及累计项为2021年度及2022年度相关数据的合计数。

  (三)募集资金本年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3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未央支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由于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后续将对涉及的专户进行注销。

  (四)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6,580,473.50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已使用完毕,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铜川凯立增资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铜川凯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凯立”)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022年4月27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铜川凯立增资 45,000,000.00元,增资后铜川凯立注册资本 50,000,000.00元。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孳息向铜川凯立借款,上述款项及其孳息均已拨付至铜川凯立,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2)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凯立新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凯立新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凯立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凯立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募集资金本金及孳息均投入募投项目,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投项目投入进度超出100.00%。

  注2:公司预先支付的未置换的发行费用414.28万元在本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为108.21%。

  注3:2022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先进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进行重新论证,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的继续实施仍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注4:该项目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于2024年正式投产,本年产生效益为2023年试运行期间产生。

  

  公司代码:688269                                                  公司简称:凯立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70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35.20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贵金属催化剂的研发与生产、催化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回收及再加工等业务,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为精细化工领域贵金属催化剂的龙头和技术领先者。近年来,公司在精细化工领域贵金属催化剂研究、开发、生产的基础上,持续研发其它领域用贵金属催化剂,持续研发非贵金属催化剂,不断完善公司催化剂种类和应用,协同研究开发催化应用技术,同步提升废旧催化剂回收循环利用水平。围绕“催化”不断深化创新链、布局产业链,通过增链、延链、补链、强链,形成“催化材料+催化技术+废旧催化剂回收循环利用+废水废气治理”的全链条产品、技术和服务供应商,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我国催化材料和催化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基地和领先者。

  公司为客户提供钯、铂、钌、铑、铱、金等贵金属作为主活性成分的贵金属催化剂产品以及部分高端非贵金属催化剂产品,还能为客户提供催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咨询、工艺改进等服务,构建了“催化剂销售+催化剂加工+催化技术服务”的合作模式。公司不断拓展业务布局,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精细化工(医药、化工新材料、农药、染料及颜料)、基础化工、环保、新能源、电子等领域。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迭代已有产品,并积极布局新产品、新领域。公司不断强化社会责任,积极肩负解决行业关键问题、卡脖子问题,保障我国催化材料供应链安全的责任,以满足国家重大需求、市场和行业亟需为导向,积极发挥催化在“双碳”中的作用,持续不断深化研发创新和成果产业化。

  1、贵金属催化剂

  公司贵金属催化剂产品达数百种,主要以铂、钯、钌、铑、铱、金等为催化活性组分。按照催化反应类别,可分为多相催化剂和均相催化剂两大主要产品类别,按照制备工艺和规格分类,共计460余种。

  公司产品型号不同,制备工艺不同,各类产品生产的用时也不同,大多数产品生产时间在一周以内。

  (1)多相催化剂

  多相催化剂是目前工业中使用比例最高的催化剂,一般由活性组分、助剂和载体组成。活性组分是指在催化反应中起到主要活化作用的物质。助剂是添加到催化剂中的少量物质,用来改善催化剂的性能。载体是催化剂活性组分的分散剂或支持物。载体的主要作用是增加催化剂的有效表面,提供合适的孔结构,保证活性物质的分散性和催化剂的机械强度及热稳定性。公司多相催化剂主要以钯(Pd)、铂(Pt)、钌(Ru)、铑(Rh)、金(Au)等贵金属为活性组分,以活性炭、金属氧化物等为载体。

  (2)均相催化剂

  催化反应过程中催化剂和反应物同处于一相,没有相界存在而进行的反应,称为均相催化作用,能起均相催化作用的催化剂为均相催化剂。均相催化剂包括液体酸、碱催化剂和可溶性过渡金属化合物(盐类和配合物)等。均相催化剂以分子或离子独立起作用,活性中心均一,具有高活性和高选择性。

  公司均相催化剂以铂族金属无机化合物或有机金属配合物为主。

  2、非贵金属催化剂

  催化剂种类非常多,贵金属催化剂只是催化材料大家庭中的一员,催化材料中非贵金属催化剂种类、数量都要大于贵金属催化剂。公司过去主要专业从事精细化工领域用贵金属催化剂,随着不断发展,公司技术积累、技术人才、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等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升,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布局非贵金属催化剂的研究开发,在铜系、镍系、分子筛等多类催化剂方面取得了进展,部分产品已经投放市场。非贵金属催化剂的研究开发很好地拓宽了公司产品种类,拓展了公司产品外延。非贵金属催化剂和贵金属催化剂在许多应用领域和下游用户都有应用场景,非贵金属催化剂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有效增强了公司对行业、对用户的服务能力,是公司布局的重要方向。

  3、废旧贵金属催化剂循环再利用服务

  公司废旧催化剂回收业务主要服务于催化剂产品使用客户,与部分客户形成了催化剂产品供应、废旧催化剂回收再加工的循环合作模式,大幅降低了下游客户的资金压力,实现了贵金属资源的循环利用。公司拥有废旧贵金属催化剂循环加工技术和能力,近年来持续研发投入,开发高回收率、环境友好型等各种废料的回收技术。

  公司通过研发贵金属高温富集技术,提升废旧贵金属回收率和回收效能。公司研制开发的焚烧富集、回收提纯贵金属专用设备大大提升了湿法回收工艺技术,使得贵金属回收提纯过程更加安全高效、绿色环保。公司通过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和多途径融资,投资新建贵金属循环加工项目,扩大废旧贵金属回收产能,助力我国贵金属资源的循环与高效利用。

  4、催化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服务

  依托多年的基础积累、对催化反应的认知和研究开发,催化应用技术研究也是公司主要业务之一,凭借公司多年的研究和技术积累,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催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咨询、工艺改进等服务,不断延伸公司的创新链,增强公司的服务能力。同时在催化应用技术服务中还可以不断改进催化剂性能和研究开发专用催化剂,既能为客户提供催化反应技术服务,也可以为客户提供性能更加优异和适合的催化剂产品。公司依托优质的催化剂产品和先进的催化合成技术,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的工艺设计、咨询服务,以安全高效、绿色环保、低碳低成本的新催化合成工艺替代客户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实现与客户的深度绑定,以技术创新开拓新的催化剂市场,推动公司催化剂产品销售的稳定和持续增长。

  (二) 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的变化。

  1、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生产并向客户销售催化剂产品,提供贵金属催化剂回收再加工、催化应用技术开发等服务。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主要以直销方式提供,即直接与最终用户签署合同和结算款项,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目前客户主要分布于医药、化工新材料、农药、染料及颜料、氯碱等领域,同时大力拓展基础化工、环保、新能源等领域,公司选择下游行业主要取决于国家与行业需求、目标市场容量与市场周期,即是否是行业卡脖子问题和国家重大需要、市场容量是否有足够大、是否能够保持长期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1)自产催化剂,产品直接对外销售

  公司自行采购金属、活性炭等原料,生产加工催化剂产品,直接向客户销售,确认收入并结转产品成本。公司向客户销售催化剂时,考虑金属成本、人工辅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等因素对催化剂进行定价。对于贵金属催化剂,贵金属成本等于催化剂产品中的贵金属数量乘以贵金属单价,贵金属单价通常以中国金属资讯网(www.i001.com)的平均单价为参考确定。

  (2)提供贵金属催化剂加工服务,并收取加工费

  由于贵金属催化剂产品中的主要原材料贵金属具有高价值且可回收循环利用的特点,公司贵金属催化剂加工服务中形成了不同的业务模式。公司向客户提供贵金属催化剂加工服务,分为客户提供贵金属(来料加工)和公司代垫贵金属(垫料加工)两种模式。

  1)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为贵金属催化剂加工服务中较为常见的模式,下游客户在购买、使用贵金属催化剂产品后,形成较多的废旧催化剂,该部分废旧催化剂中所含的贵金属可以被回收循环利用。公司具有贵金属回收的技术与加工能力,下游客户提供废旧催化剂或贵金属原材料交由公司生产成所需的催化剂产品并支付加工费,形成贵金属催化剂加工服务中的来料加工模式。

  2)垫料加工

  垫料加工业务系由于来料加工业务及市场竞争情况发展而来。由于公司对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回收加工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如出现客户贵金属原材料尚未回收完毕导致周转不足时,为了满足客户供货期的要求,公司会先行使用自有贵金属原材料进行生产并安排发货,待客户的废旧催化剂回收贵金属材料入库后此笔垫料则记账冲抵,整个周期较短,因此,形成了贵金属催化剂加工服务中的垫料加工模式。公司在向客户收取加工服务费的同时,产成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贵金属损耗费用亦由客户承担。

  (3)公司催化应用技术服务模式

  根据客户需求,结合公司的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需要开发的工艺技术的技术指标及经济指标,双方达成一致后,公司将根据技术指标要求进行研究开发,向客户提供全流程或部分环节的解决方案并收取费用。

  2、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了物资部负责采购及物资管理相关事宜,公司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物资分类与供应商分类管理制度,采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定期采购和实时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其中采购物资分类与供应商分类管理情况主要如下:

  (1)贵金属采购

  公司的贵金属供应商主要包括贸易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矿产型企业。其中,生产型企业一般是以贵金属回收提炼为主业的供应商。矿产型企业是指拥有贵金属矿产的供应商,由于国内普遍缺乏贵金属矿产,因此,公司矿产型企业供应商很少。

  贵金属原材料同质性高,如果杂质和含量符合公司标准要求,就能保证产品质量。因此公司对贵金属原料采取询价、比价的采购模式。公司采取严格的货到必检的验收程序,在质量达标的前提下价格优先,比价采购有效降低和控制了采购成本和采购风险,增强了公司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公司贵金属的供应商包含部分下游客户。公司下游部分生产型客户催化剂周转用量较大,已使用的废旧催化剂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贵金属的回收提纯,而公司具备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回收再加工能力,因此,为了加强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合作,公司针对部分客户,在开展催化剂产品销售业务的同时,采购客户已使用的废旧催化剂并回收和提纯其中的贵金属原材料。销售和采购分别按照合同签订日贵金属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直接对应关系,废旧催化剂回收提纯的贵金属所有权归凯立新材,作为原材料投入生产。

  在废旧贵金属催化剂回收业务中,交易双方均享有自主决策权,即客户生产线替换的废旧催化剂,可自主选择向凯立新材或第三方销售。同时,凯立新材可根据自身循环加工能力和贵金属市场价格走势等因素,自主决策是否向客户采购相关废旧催化剂,交易双方未约定强制回收条款。

  (2)载体采购

  公司技术中心对载体企业提供的样品进行分析和相关试验验证,符合产品质量和性能要求的企业和载体规格交给物资部,物资部根据选型结果与相应的载体企业进行商务洽谈并进行采购。载体的国内外供应商数量较多,报告期内公司载体的供应较为稳定。

  (3)设备采购

  公司设备根据价值大小采取议价或招标形式采购,选择设备供应商的指标包括检查相应资质、供货能力、考核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性能,并对重要供应商实施前期实地考察。

  3、生产模式

  公司市场部根据合同向生产管理部门提交产品需求单,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产品需求单确定生产工艺之后,向相应的生产部门下达生产任务单,生产部门根据生产任务单组织生产。为保障稳定供应并提高生产效率,对于部分订单量较大、需求较为稳定的长期客户,公司市场部门一般会进行订单预判,安排生产部门提前生产备货。

  4、研发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公司技术中心下设八个研究室和两个检测组,从不同方向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形成了公司自主研发与客户需求研发相结合、短期与中长期科研目标兼顾的研发机制。

  自主研发是公司基于自身肩负的责任和国家需求,对行业、市场发展趋势和技术发展的判断,布局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不断增强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根据产品和技术应用和竞争状况、生产与质量成本状况,对已有产品和技术进行改进优化提升,提高公司产品和技术的竞争力。

  客户需求研发是业务部门或市场部人员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市场发展状况以及公司产品和技术现状等,布局和进行相应的研究项目。

  公司从项目研发所需资源、成本、效率、周期等方面综合考虑,在部分项目研发过程中,采取与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合作研发的方式,从而提高研发效率,加快成果转化,抓住和抢占市场机遇。公司亦通过承担国家相关部门科研课题,时刻关注行业前沿科技动态,保持科研敏锐度与持续创新能力。

  5、管理模式

  公司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为核心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架构,并根据业务流程的特点设置了各职能部门,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及自下而上的汇报沟通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规范运作。公司总经理统筹和负责科研生产经营工作,公司副总经理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自主分管市场销售、技术研发、产品生产与服务保障、运营管理等工作和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各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则根据各类职能的实际需要形成了不同层级的内部管理体系及部门规定,有章可循,运行有序,在不同部门之间,公司也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业务协同机制及业务流转程序。

  除设置标准的管理流程外,公司通过组织团队文化建设、日常学习培训、政治思想工作、业余活动、人文关怀、优秀员工评选等方式,提升员工凝聚力及其对公司的归属感、认同感,保障经营高效、执行有力。

  公司也积极发挥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在重大事项研究、干部与人才管理、思想与宣传教育、职工利益保障、群团工作等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和优良传统,紧密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促进和保障了中心工作。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壮大,公司一直围绕“催化制备和催化应用技术”的核心,以解决行业关键问题、“卡脖子”问题和进口替代为主攻方向,不断创新和丰富技术内涵,拓展和延伸应用领域。同时,公司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发挥产业链带动创新成果工程化应用的作用,打造国际一流的催化材料与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速度,提供新型催化剂和催化应用技术,促进我国精细化工、基础化工、环保、新能源等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催化材料是我国新材料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催化材料广泛应用于化学工业、资源与能源、环保、新材料、电子等领域,在“双碳”方面催化材料也承担着重任。长期以来,我国出台了系列政策支持催化行业的发展,并对催化材料的发展方向提出了要求。《“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指出要在催化理论、催化剂的理性设计与表征、催化新方法与新反应、资源的绿色催化转化与高效利用等相关催化领域中获得重大原始创新和重要应用成果,为解决能源、环境、资源以及人口健康等领域的关键问题提供物质基础以及技术支撑。《“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提出石化化工行业要推动高选择性催化、高效膜分离等新产品研发,要围绕大飞机、航空发动机、集成电路、信息通信、生物产业和能源产业等重点应用领域,攻克特种分离膜以及高性能稀土磁性、催化、光功能、储氢材料等一批关键材料。《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测试评价、试验检测等平台作用,推进催化材料、过程强化、高分子材料结构表征及加工应用技术与装备等共性技术创新;加快突破新型催化、绿色合成、功能-结构一体化高分子材料制造、“绿氢”规模化应用等关键技术等关键技术;提升废催化剂、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进(聚)氯乙烯生产无汞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铜镍金属材料、稀有稀土金属材料、贵金属材料、复合金属材料、金属陶瓷材料、助剂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催化材料、3D打印材料、高性能硬质合金材料及其工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在高端新材料领域,推动高端稀土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合金、高温合金、高纯稀贵金属材料、高性能陶瓷、电子玻璃等先进金属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取得突破。

  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85%以上的化工产品是在催化材料的作用下生产的。无论是精细化工还是基础化工,催化材料都发挥着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作用,每发明一种新型催化材料都会伴随着新的化工产品或者新的合成工艺出现,每一次催化材料的更新换代都会推动行业的变革和高速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下游应用市场对催化材料和催化应用技术的需求不断增长,新材料、新技术、新产业也不断衍生新的催化应用市场。

  基础化工与精细化工不同,基础化工多生产基本化工原料,而精细化工产品(即精细化学品)是指那些在国民生产生活中具有特定功能,技术密集,产品附加值较高且不可或缺的化工产品。

  精细化工方面,“2021精细化工产业峰会暨中国精细化工百强发布会”提出,2021年我国精细化工市场规模已超5.5万亿元,其产值有望在2027年超11万亿元。基础化工方面,2022年,我国石化行业营业收入达到16.56万亿元,同比增长14.40%,产业规模大且持续增长,利润总额约1.2万亿元,化工投资连续两年保持在近20%的增长水平,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产业链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贵金属催化材料在上述领域应用广泛,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将直接推动贵金属催化材料需求增长。根据Allied Market Research的测算,预计2030年全球催化材料市场规模将达到575亿美元。

  催化是一个跨领域、跨学科的综合性交叉性高技术领域,与绿色化学和可持续发展紧密相连,是当今重要的高新技术和绿色环保技术之一。由于催化材料在化学工业、医药领域、环保和能源等许多国民基础领域很重要、很关键且应用广泛。因此,近年来我国催化材料的研究和工业生产发展迅速,中低端催化材料已基本实现国产化,但也造成同质化问题比较严重。高端催化材料大部分仍然依赖进口,国产化需求依然很迫切。

  多年来,我国催化材料行业长期处于贸易逆差状态,且逆差仍在不断扩大。在未来较长时间,催化材料的国产替代仍是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未来我国将会有更多领域的催化材料产品逐步实现国产化。在双碳、新能源、环保、大健康等背景下,下游市场对催化材料与技术的需求不断增长,新材料、新技术、新产业不断衍生新的催化应用市场,我国催化材料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催化材料与技术的自主可控和快速发展对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对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催化材料具有多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特点。催化基础研究难度大,目前催化理论对工业催化材料的研发、生产与应用支撑还不够,我国许多催化材料产品的开发仍以经验为主,并且要依靠大量的实验和高水平科研人员。催化材料与技术从研发、试制、应用评价到产业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下游客户对催化材料性能和稳定性的需求不断提高。催化材料的稳定性、活性、选择性、使用寿命、批次稳定性等对下游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效率、安全、环保、成本、质量等影响很大,下游客户一般不轻易更换供应商,信誉良好的企业经受了长时间产品与技术的检验,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和稳定供货能力,新企业进入技术难度大。这就要求企业在充分了解用户诉求、细分行业技术发展情况的同时,还需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持续的研发投入、长期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化经验。综上,催化对于技术实力强、研发团队强的创新型企业而言,前景广阔、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我国精细化工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以及催化应用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完成了数百个催化材料的研发及改进,形成了比较系统、完整、先进的贵金属催化材料及其研究开发与制备技术,公司开发的多种贵金属催化剂产品实现了进口替代,引领着我国精细化工领域贵金属催化材料的发展,公司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精细化工(医药、化工新材料、农药、染料及颜料)、基础化工、环保、新能源等诸多领域。同时公司也正在积极研究开发各种非贵金属催化剂、新能源催化剂、基础化工催化剂等催化材料,催化材料研究开发走在了同行前列。公司能够实现从小试实验、中试放大、工业生产的全流程研发。公司的催化材料制备技术基础扎实、门类齐全,可以为客户提供专用催化材料设计开发、催化剂改进提升、废旧贵金属催化剂回收再加工、下游催化应用技术开发及优化、工业废水废气催化处理等全套催化解决方案。公司正在从精细化工领域贵金属催化剂研究生产向各类催化材料研究开发和催化应用全套方案提供者方向发展。

  经过多年的技术和市场经验积累,公司凭借扎实的研发创新能力、先进的技术解决方案、快速的客户需求响应、卓越的一体化服务,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精细化工领域贵金属催化剂行业处于优势地位并在不断拓展新领域。公司目前下游客户近千家,其中A股上市企业达百家之多,用户基础大、质量高。公司一直重视与客户,特别是下游行业龙头企业的交流合作,保持着对市场和前沿技术的紧密关注,持续研发投入,不断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前瞻性产品,从而达到稳定原市场、开拓新市场,保持公司高质量、快速、持续发展的目标。

  公司在提供丰富的贵金属催化剂产品及部分高端非贵金属催化剂产品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司技术、人才、市场优势,强化催化剂产品及下游催化应用技术的协同研究,以先进的技术引领、催生和稳定催化剂产品市场。作为我国精细化工领域贵金属催化剂行业的技术领先者和产业推动者,公司通过持续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实力,以优化产品性能。同时,公司紧密围绕主营业务,积极响应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加快进口替代和卡脖子相关问题的解决。公司在精细化工、基础化工、环保、新能源、催化应用技术服务等方面不断布局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并取得突破,持续提升公司在催化领域市场的竞争优势和综合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催化技术已经成为了推动化学工业、能源领域、环境治理、大健康等重要领域发展的关键技术,催化材料和催化技术在已有领域应用将不断增长。

  催化材料与技术的发展将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一、催化技术和催化材料的创新和发展有助于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氯碱化工等行业实现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并实现产业的高附加值转型和老旧生产工艺改进等目标;二、随着国家大力发展氢能、光伏、电池等新能源,催化材料在制氢、储氢和用氢及高端电池和光伏材料生产方面都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三、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催化技术在CO2的资源利用和其他工业副产废弃物,特别是有机副产品和废弃物的回收与再利用方面具有广阔应用场景,也可以通过安全低碳的催化燃烧技术处理各种化工废气,为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四、中国基础化工领域的催化材料依赖进口还比较严重,供应链安全问题亟待解决,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内相应产业的发展。在我国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政策加持下,加速推进关键催化材料的国产化迭代,促进国产催化剂技术及装备的升级,以新的催化材料和技术革新、创新、催生高水平新产品、新技术从而催生新质生产力,将为中国的催化产业注入强大的发展动力和广阔的市场。综上所述,在实现“双碳”目标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催化技术和催化材料的应用前景变得更加广阔,以催化材料和催化技术为核心业务的企业将迎来更多的市场机遇和发展前景,同时也面临着加快解决催化行业关键问题、卡脖子问题等新的研发挑战和责任。

  在下游产业链的高速发展下,客户对催化材料产品和技术的要求标准也不断提高。公司在销售催化材料的同时,需要不断满足客户对催化技术服务的诉求,催化技术服务和催化材料销售将协同发展,技术服务成为产品销售的有力保障,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

  公司始终秉持催化材料与催化应用技术协同发展,在研究开发生产催化材料的同时,也研究开发催化反应技术,催化技术与催化材料协同研究,为下游客户提供催化技术工艺包,形成全套技术服务解决方案,带动产品销售,持续增强并提高公司应对市场、客户的能力和水平,也提高了公司新型催化剂和专用催化剂的创新能力和水平。其次,不同应用领域、不同产品、不同工艺、不同客户对催化材料与技术的要求不尽相同,随着下游产业的转型升级与延伸拓展,对催化材料与技术的定制化需求不断增加,这要求企业持续研发投入,注重研发团队建设,以满足下游日益增长的产品与技术服务需求。此外,降低贵金属催化材料使用成本、节约贵金属资源成为贵金属催化材料持续改进的方向和目标。公司依托自身扎实的技术研发基础和实力,近几年来在行业率先进行贵金属催化材料的等效减量化研究、推广和应用,得到下游客户的高度认可,推动贵金属催化材料技术进步和下游行业的稳步发展。

  2023年公司在精细化工、基础化工、新能源、环保、新材料等领域继续加强研究开发,布局了多个新产品和新技术。在PVC无汞催化剂、燃料电池催化剂、电解水制氢催化剂、废气净化处理催化剂以及铜系、镍系等非贵金属催化剂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公司催化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和增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强化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成为催化行业中产品种类丰富和应用领域多元化的突出代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530.01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5.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87.6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8.9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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