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继朝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吕枫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
2.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依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33,109,486.6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77,861.7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193,567.8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3.71%。
3. 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
4.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77,861.7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219,259.57元。本年提取法定公积金7,721,925.96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0,559,099.17元,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95,162,331.82元。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假设以2,120,581,639股为基数,则共计派发现金42,411,632.78元),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5.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建立了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度相关内部控制的实施是有效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程序合法。经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不以监事的职务领取薪酬。李继朝监事,领取担任公司首席战略咨询专家的职务薪酬;鲁国利监事,领取担任公司智慧建筑事业部高级项目总监的职务薪酬;张鹤玲监事,领取担任公司市场洞察专家的职务薪酬,由公司进行发放。
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在监事会会议上,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以上议案中,第1-4项、第8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8号)核准,公司向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210,2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30元,扣除与各项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9,073,916.4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926,082.89元。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已于2023年2月2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勤信验字[2023]第0006号”《验资报告》。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37,116.8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37,116.8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657.51万元(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681.79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物联网”)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3月14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达实物联网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5.9亿元,与去年同期6.18亿元相比略有下降。毛利率25.93%,与去年同期25.86%基本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3.56万元,较去年同期1845.91万元下降79.22%,主要原因除受收入下降影响外,还受到公司调整薪酬导致用人费用增加的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签约及中标项目金额合计12.1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4.48%,其中签约了招商银行总部大厦、广联达华南总部基地、深圳地铁3号线四期、深圳市龙华区中医院等项目,持续保持在智慧空间各细分服务领域的竞争优势地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天朗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茂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天朗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茂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通知,“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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