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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靓      会计机构负责人:匡丽萍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靓    会计机构负责人:匡丽萍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4-010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1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其中蔡贤芳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送达。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贤芳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5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七、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8)。

  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监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及业务量大小而定。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综合了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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