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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高赫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方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高赫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方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1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层;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1人,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1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8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7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683万元;

  (8)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656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5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其他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2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增明先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伟先生,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增明先生因执业行为于 2022 年内收到警示函 1 次,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伟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增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继续为公司2024年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20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4)第000416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148,558.7万元,实收股本为62,057.04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的原因

  1、因国内商用车需求转弱、欧美双反持续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未能恢复到前期水平,固定支出得不到有效分摊。

  2、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宏观环境、行业政策的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对业务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信用资产和股权投资等计提了大额的减值准备。

  受以上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出现大额亏损,加之以前年度的连续亏损,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1、围绕主营业务和公司发展战略,加大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力度,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做好重点项目的交付和客户服务,促进业务良性发展。

  2、持续推动降本增效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从生产、采购、销售、包装运输、财务、人力等多方面以流程优化、强化内控等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加强应收账款等资金管理活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确保资金有效匹配和支持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

  4、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规范具体业务流程,增强抗风险能力;继续强化各层级风险管控体系和监控机制,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提请各位董事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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