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新能源发展战略,加快新能源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智能装备制造能力,基于公司战略需要及资金使用规划,为降低资金成本,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拟对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息借款,借款额度有效期限为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苏捷登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思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思淇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99号港城大厦1号楼50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22RBDU8K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结构制造;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马伟先生为江苏捷登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财务数据
江苏捷登成立于2020年10月22日,仅为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业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捷登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江苏捷登是公司的关联方。
4、经查询,江苏捷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拟对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息借款,借款额度有效期限为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借款用途主要为满足公司新能源产业、智能装备制造的经营发展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无需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还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捷登本次向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关联定价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五、2024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捷登累计借款1,596.50万元,累计还款1,03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江苏捷登的借款余额为561.5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提供担保金额为0.974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0.9740亿元。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公司筹划开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马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马伟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为公司关联方。因此,马伟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目前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初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捷登、马伟先生无其他相关交易。
六、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公司资金需求,是为了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拟对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战略需要及资金使用规划,为降低资金成本,支持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业务基本情况: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外销结算币种采用美元、欧元及其他币种,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与银行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预计2024年度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1亿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 交易品种: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品种和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以及基于以上产品的结构性商品等。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外销结算币种采用美元、欧元及其他币种,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与银行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交易规模须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预计2024年度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1亿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3、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美元、欧元及其他币种,业务开展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服务,帮助公司提前锁定汇率,避免出现汇兑损失,风险等级相对较低。
4、投资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远期结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销售部门采用财务部门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限于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实际收汇业务等日常经营情况,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金额相匹配。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可行性分析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管理层就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并对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采取了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短期理财,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审批的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 投资目的: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
2、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3、 投资方式: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4、 投资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 资金来源:利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6、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2亿元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内控制度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制定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四、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在定期报告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投资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及列报。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馨科技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经公司自查,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蚌埠捷登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江苏铭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求,累计占用资金发生金额6000万元(不含利息),累计偿还发生金额6000万元。截至2022年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本金均已归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影响公司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年度: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二)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年度: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的影响
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人民币元
三、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宝馨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宝馨科技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23年的各项资产计提和转回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说明:1、本公告披露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合计数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上表中,各细项数据以计提和转回相抵后的净额列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确认标准及依据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关确认标准及依据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
三、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四、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约9,655.8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的情况下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净利润约9,655.8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所有者权益约9,655.80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上述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查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科技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自查发现公司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短期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事项及归还的基本情况
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8,800.00万元。截止2023年10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收回,并以资金占用金额、资金占用天数按6%的年化利率计算利息于2024年4月收取全部利息154.45万元。
二、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在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后,公司就本次发现的问题的严重性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传达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从公司内控内审出发,就本次检查查出的问题进行深查和整改,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截至2023年10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于2024年4月向公司支付占用期间利息154.45万元,未再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对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未能严格履行应有的责任义务,公司相关责任人已就资金占用事项在公司内部进行了说明并进行了致歉。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扣发2023年度奖金,其他相关人员责成深刻反省。
3、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4、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5、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公司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6、公司证券部将收集资本市场资金占用等相关案例,定期对董监高进行培训学习,并警钟长鸣。
针对上述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相关股东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对上述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真诚地表示歉意,公司对于此次事件影响的严重性已深刻汲取教训,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将进一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各项监管规则的内控建设和学习完善,敦促相关股东提高守法合规意识,规范履行股东责任,避免违规资金占用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为应对宏观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市场需求变化,持续推进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着力于提质增效、降本控险,强化创新驱动和管理对标提升,明确以“新能源产业综合服务商”为核心的战略目标,坚定以“新能源+智能制造”双轮驱动的发展方针,以政策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抓手,客户为中心,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新的盈利点。
1、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介绍
(1)新能源业务
①光伏电池及组件业务
为贯彻“新能源+智能制造”双轮驱动的发展方针,推动“光、储、充/换”业务落地,集团锚定新能源产业综合服务商的长期战略发展方向,中期聚焦异质结、异质结/钙钛矿叠层技术路线,短期统筹电池、组件产能最优化布局,迅速搭建光伏产品制造团队,汇聚异质结领域高端技术人才,融合新能源产业一体化解决方案,塑造国内外市场差异化竞争优势,打造宝馨光伏新名片。
2023年5月,怀远基地二期6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试生产基地投资协议签订完成,进一步加强公司与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关系。目前怀远生产基地一期异质结电池与组件相关设备已进场调试,将于近期试车投产,该基地是公司在异质结高端智能制造领域的核心生产基地,与安徽大禹实业集团联合出资建立。
基地开发建设标准化异质结电池、组件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封口机、电池套膜机、自动分选机等主要设备。建成后将与内蒙古鄂托克生产基地联动协同,加速推动异质结技术规模化量产,满足未来市场高效率、高稳定性、高性价比的产品需求。主要产品覆盖光伏高效异质结电池片、高效异质结组件等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服务,打通从接单、定制化、自动排产、产线匹配、智能物流等各环节,实现大数据高度智慧化的制造全流程闭环的全面管理,带动相关材料与设备制造业发展,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促进经济转型、扩大当地就业。
②新能源电站开发业务
公司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一站式清洁能源系统方案提供商,集研究设计、投资、建设、运维为一体,以新能源技术研究为先导,设计优化为基础,EPC管理为核心,运维服务为支撑,地面电站、工商业及户用分布式电站协同发展。
公司已储备超5GW绿电资源,与中国华能、国家电投、中国能建、华润集团等大型国央企展开深入洽谈、合作,协助开发绿电资源,保证公司光伏组件产品消纳的同时为集团其他板块业务发展贡献现金流。
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包括山东、江苏、安徽等重点区域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已建成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安徽等长三角经济区,主要包括江苏蓝波船舶制造厂项目、绍兴绿展项目、宁波海虹项目等。
公司紧跟时代发展需求,开拓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联合政府、央企三方合力,推出宝馨户用异质结光伏品牌—“馨屋顶”,为客户量身打造一站式可靠、高效、安全、完整的户用光伏解决方案,目前已在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成功落地。
公司下设安徽明硕、苏州铸梦EPC公司,为客户提供光伏发电工程的开发、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服务。承担从资源论证、前期筹划、方案选择、可行性研究、工厂设计、项目管理、安装施工与调试直到项目并网发电及运营维护的全套解决方案。公司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总承包资质,为公司综合能源开发业务夯实建设基础的同时,积极承接外部市场化电站EPC业务,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③充/换电业务
公司结合国家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打造整市“光储充换”智慧绿色交通网络。公司合作推出的“全液冷超充架构”产品,凭借最快“充电5分钟,续航200公里”的充电速度,以及安全性高、噪音低、寿命长、融合光储等出众性能,缓解新能源汽车“续航焦虑”,大幅提升充电站运营周转效率。并已在上海、泉州、合肥、淮北等城市成功落地全液冷超充示范站,打造优体验、高质量的充电基础设施,为城市绿色交通和碳中和做出贡献。
公司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虚拟电厂网络平台搭建技术为前提,围绕整市服务,打造一体化的“光储充换”智慧绿色交通解决方案,集成光、储、充/换等多项先进技术,并依托智慧云平台实现能源微网建设和远程运维,全面推动城市交通与能源管理的绿色和智能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紧扣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及“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国家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打造整市“光储充换”智慧绿色交通网络,树立公司充/换电领域良好的品牌形象。
(2)智能制造业务
智能制造业务为基础型产业,公司将持续紧跟国家发展规划,积极响应国家“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的战略发展要求,立足制造本质,以客户为导向,产品为核心,数据为基础,提高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能力,依托供应链、产业集群等载体,构建动态优化、安全高效的智能制造系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智能装备解决方案,从开发、设计、生产、安装、调试、投产、交付提供全线服务。同时不断增强与集团新能源“光、储、充/换”板块业务协同,持续践行“新能源+智能制造”双轮驱动战略发展方针。目前公司在苏州、蚌埠、厦门、菲律宾建有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主要致力于新能源充/换电业务及其他新能源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制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定制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为客户提供快捷、高质量的全方位服务。公司积极开拓国内新能源行业相关业务,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扩充产能,引进专业技术团队,优化产品结构,为新能源投运业务提供有效的技术与产品支撑,发挥新能源与智能制造板块业务的协同效应,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3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向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宝馨科技怀远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宝馨科技鄂托克旗2GW切片、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8日)。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按计划开展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王思淇先生、董事张素贞女士、张中良先生、宋红涛先生、独立董事高鹏程先生、郑宗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思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数据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鉴于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映了所涉事项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此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无异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思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同步审议通过了管理层就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思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