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2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1、钢制车轮业务
作为国内首家钢制车轮上市企业,公司专注从事汽车钢制车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乘用车仿铝车轮、乘用车车轮、新能源汽车车轮、商用车无内胎轻量化车轮、轻卡无内胎车轮、轻卡型钢车轮、商用车型钢车轮、农林机械车轮等八大系列1,000多个品种,主要为汽车制造商提供配套产品和为汽车维修售后市场供货。公司的采购模式是由采购部门按ISO/TS16949的要求和采购流程筛选出合格供应商后,公司与其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具体采购价格随市场行情而变动;生产模式采用“订单式”模式,即先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按月下单,然后根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直接为整车制造商配套和经销商方式销售。
2、车联网运营服务
九五智驾主要从事车联网运营服务。依托十余年的服务运营经验、领先的技术优势及良好的市场口碑,已成为国内领先的车联网服务运营商与解决方案提供商。目前其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联络中心(TSP)服务
联络中心(TSP)服务是指汽车厂商向九五智驾采购TSP服务并将其搭载在出厂的车辆中供终端车主使用,促进车主更为安全、高效、便捷的驾驶汽车。其运行主要由三部分协同实现,流程如下:九五智驾为客户搭建个性化的业务平台(数据/业务平台)。依托该平台,客户有需求时,可使用搭载在车上的车载终端,通过全景联络平台提供的各种通讯模式如电话、短信、微信等,及时、准确的与呼叫中心坐席人员进行联系,坐席人员根据收到的信息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如紧急救援、远程控制、语音导航等。
(2)解决方案业务
解决方案业务为定制化服务,公司根据汽车厂商提供的具体技术要求,研发、设计个性化的车联网解决方案。主要客户为汽车厂商,同时也为汽车租赁公司、汽车救援机构等相关汽车服务商提供车联网软件系统的定制化开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1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4)第000416号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0,889.3万元,同比减少1.38%,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8,112.63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80.2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4)第000416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180.2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5,378.47万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8,558.7万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685.1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774.53万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9,459.65万元。
鉴于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同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非独立董事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赫男、高军、张俊回避表决。
2、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焕平、刘丽华、胡社教、石琴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赫男、高军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表达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出口保理等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授信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18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完善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关于非独立董事2024年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不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因参加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监事薪酬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1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3年度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1、议案3-6和议案8-1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12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提交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4、6、8、11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20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5
2、投票简称:兴民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蒋璐遥
联系电话:1885350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邮箱:jly@xingmin.com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1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徐桂兴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4)第000416号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0,889.3万元,同比减少1.38%,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8,112.63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80.2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4)第000416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180.2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5,378.47万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8,558.7万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685.1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774.53万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9,459.65万元。
鉴于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同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1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公司 2023 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85,816,980.35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 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按照简化模型考虑预期信用损失,遵循单项和组合法计提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坏账准备。
(1)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3)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4)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组合划分如下:
①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如下:
②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的其他应收款项如下:
其中: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3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涉及的阜阳朋能科技有限公司17.09%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项目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本公司参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计提对阜阳朋能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根据未来可收回金额对深圳金语科技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437,670.30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4,491,961.35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4,491,961.35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的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企业的防范风险能力,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17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或向为全资及控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预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具体由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择金融机构及融资金额。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各级全资、控股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与担保额度期限一致。
二、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尚未签署相关协议,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决定的,为支持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更好地发展生产经营;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公司未要求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提供等比例担保或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
基于上述评估与判断,董事会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事项目的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7,2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12%;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8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9%;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3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21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收到公司监事李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一职。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宋耀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简 历
宋耀忠: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获得华中师范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专科学历。2003年参加工作,曾任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涂装技术员、车间主任。现任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钢圈生产基地生产总监。
宋耀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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