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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A60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以下报告:

  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5.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有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二)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四)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五)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C603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C603室(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0592)5362971、5060112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厦门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王建平监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6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集团层面全面风险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本议案需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并表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绿色金融发展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薪酬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绩效任务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九、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资本信息披露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规划(2024年-2026年)》。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资本信息披露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吴灿鑫监事因关联关系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三十、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三十二、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三十三、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授权书的报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部相关调整事项的报告》《关于制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报告》《关于制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报告》《关于制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报告》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报告》等。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9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4月29日,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姚志萍、李云祥、吴昕颢、王俊彦、陈欣慰、黄金典、汤琼兰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金额及所涉及的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要,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5月18日,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批准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

  

  1由于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间的预计额度不可共用,故单独列示。

  注:本行与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关联自然人年末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初预计额度存在一定偏离,该情况系:(1)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自然人2023年在本行的授信额度,为业务上报时根据其实际资金需求对额度做出相应调整导致;(2)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本行的部分融资方案尚在洽淡中,导致实际审批授信额度与预计额度偏差较大。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2由于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预计额度间不可共用,故单独列示。

  注: 1.上述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和中国证监会定义的关联方。

  2.上述关联方的授信类交易预计额度余额合计不超过大额风险暴露制度要求;传统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同业授信包含利率债质押融出业务、外汇即期和黄金即期等低信用风险授信,以及同存、拆放、借款、债券投资、外汇远掉期业务等有敞口授信;同业交易包括现券交易、销售服务等非授信业务。

  3.上述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滚动发生,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预计额度。对于非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预计额度。

  4.以上预计额度不构成本行对客户的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本行授权制度履行业务风险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实际交易方案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

  5.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自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6.本行2024年与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预计额度与上年度执行情况存在一定调整,系由于:(1)我行拟进一步加强与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业务合作往来,本年度预计额度拟调增5亿元;(2)基于关联方业务发展需求,本行拟继续与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并向其提供融资服务;(3)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明确融资方案后,本行拟给予其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7503085XG)为国有企业,成立于2011年7月13日,控股股东为厦门市财政局,注册地址为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46层4610-4620单元,法定代表人檀庄龙,注册资本230.04亿元,主营业务包括产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管理与运营、土地综合开发与运营、以及对金融、工业、文化、服务、信息等行业的投资与运营等。截至2023年9月末,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11.35亿元,净资产335.9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1.72亿元,净利润8.28亿元。

  (2)关联关系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一,本行董事李云祥先生为该企业总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邦金控”)及其关联方

  1.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下称“富邦华一银行”)

  (1)基本情况

  富邦华一银行成立于1997年3月2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法定代表人为马立新,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A座101室、18楼、19楼及20楼,经营范围为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富邦华一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5亿元,其中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邦金控”)持股42.09%、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北富邦银行”)持股57.91%,台北富邦银行为富邦金控全资子公司。截至2023年9月末,富邦华一银行资产总额1382.58亿元,净资产94.85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34亿元,净利润0.02亿元。

  (2)关联关系

  富邦华一银行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富邦金控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台北富邦银行为富邦金控全资子公司,由台北银行与富邦银行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整并而成,董事长为蔡明兴,地址为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2段50号,主要提供各地法人、个人客户所需之存款、放款、外汇、财富管理、信托、信用卡及电子商务等金融服务。截至2023年9月末,台北富邦银行资产总额(折合人民币,下同)8544.90亿元,净资产637.12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2.63亿元,净利润45.92亿元。1

  1(1)2023年9月末台北富邦银行财务数据以2023年9月30日新台币兑人民币中间价进行折算,2023年9月30日1台币=0.2268元人民币;(2)台北富邦银行2023年9月末财务数据为个体财务数据。

  (2)关联关系

  台北富邦银行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富邦金控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是富邦金控的全资子公司,董事长为蔡明忠,地址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38号富邦银行大厦,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优质银行服务,包括零售及商业银行、财富管理、金融市场、证券及投资服务。截至2023年6月末,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折合人民币,下同)1232.15亿元,净资产145.62亿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34亿元,净利润4.14亿元。2

  22023年6月末富邦银行(香港)财务数据以2023年6月30日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进行折算,2023年6月30日1港币=0.92198元人民币。

  (2)关联关系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富邦金控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156463765M)成立于2002年1月1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永伟,注册资本15.00亿元,其中周永伟持股37.82%、周少雄持股31.09%、周少明持股31.09%。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晋江市金井中兴南路655号。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营涉及服装、房地产、类金融投资等多个领域。其中,服装生产与销售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截至2023年9月末,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96.84亿元,净资产159.8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9.93亿元,净利润8.35亿元。

  (2)关联关系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一,本行董事陈欣慰先生为该集团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2BXP11Y)成立于2018年12月,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勇,注册资本50亿元,注册地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第6层。厦门国有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截至2023年9月末合并数据,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79.50亿元,净资产49.8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50亿元,净利润8753万元。

  (2)关联关系

  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厦门国有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泉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294767L)成立于1998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吴泉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00万元,是泉舜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住所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21号泉舜大厦8-9层。泉舜集团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集科技研发、教育与健康产业、工业制造和工程承包为一体。截至2023年9月,泉舜集团总资产78.62亿元,净资产31.1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2.80亿元,净利润0.84亿元。

  (2)关联关系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行监事吴灿鑫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34767U)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16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侃,注册资本11.05亿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危险废物治理、水和二氧化碳等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与处理等。截至2023年9月末,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2.31亿元,净资产55.2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9.86亿元,净利润-4.46亿元。

  (2)关联关系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七)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2842357)成立于1997年3月1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陈铁铭,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28层01,注册及实收资本11.80亿元,其中厦门港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3.14%、陈铁铭持股46.86%。集团目前主营文化娱乐、金融证券、房地产开发三个领域,目前大洲控股集团的子公司中仅厦门滨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厦门润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行有授信余额。截至2023年9月末,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总资产13.86亿元,净资产13.7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0.10亿元,净利润0.46亿元。

  (2)关联关系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第八届监事陈铁铭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八)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0MA2XNL6NXX),成立于2016年09月09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青松,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25、26层。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发行债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止2023年9月末,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41.04亿;实现营收4.42亿元,净利润2.59亿元。

  (2)关联关系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九)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62808909M)成立于2010年10月2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温建怀,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一里5号624室,注册及实收资本0.78亿元,其中温建怀持股59.10%、潘孝贞持股39.40%、郑峰持股1.5%。集团经营范围为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目前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华瑞中盈商贸有限公司、厦门美乐居商贸有限公司在本行有授信余额。截至2023年9月末,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总资产14.71亿元,净资产2.2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0.05亿元,净利润0.20亿元。

  (2) 关联关系

  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之一,本行监事郑峰先生为该集团监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关联自然人

  本行关联自然人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自然人和中国证监会定义的关联自然人,具体如下: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自然人:

  1.银行保险机构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3.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4.上述第1项、第2项和第3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5.以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银行保险机构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所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行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本行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值的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行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本行业务。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8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1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23年度会计报表,2023年度公司实现的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6.64亿元。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7.48亿元,扣除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7.65亿元及永续债利息1.20亿元,本期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5.27亿元。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度净利润扣减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46亿元。

  2、提取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按公司2023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43亿元。

  3、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1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9,127,8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8.18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71%。

  4、经上述分配后,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为71.19亿元,结转下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民币24.97亿元(含审计业务收入及其他)。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昌华女士。

  昌华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田志勇先生。

  田志勇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3)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力卓女士。

  张力卓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担任本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支付的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33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认为:安永华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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