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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 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城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江通科技有限公司、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上海城地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上海启斯”、“香江系统工程”、“香江云动力”、“城地建设”、“申江通”、“城地云计算”、“城地启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额度:公司拟为子公司融资类事项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20%。截至 2024年4月29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587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91%。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公司拟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在总担保额度内,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的对外担保合同为准。

  原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将不再沿用。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被担保对象:香江系统工程、城地建设、城地云计算、城地启斯因其资产负债率均超过了70%,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同时,因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89924074G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光电转换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及传感器、综合布线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钣金制造;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据中心机房的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安装和运维及数据机房产品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2、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8071852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沈路1997号64幢

  法定代表人:张鹏飞

  注册资本:502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2月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数据处理,计算机网络工程,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通信建设工程施工,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3、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MA1T9323XA

  注册地址: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春柳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翟宝根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09日

  经营范围:电子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电力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消防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工程监理服务;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研发、加工、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照明电器、消防器材、空调设备、光电转换设备及相关配套软件研发、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4、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588407302A

  注册地址:镇江新区金港大道84号

  法定代表人:陈俊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节能设备、精密钣金制造、通讯电力塔、桥架、母线、高低压成套装置、数据机房相关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钣金件喷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5、城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95687220Q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3层J404室

  法定代表人:周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6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械设备、钢管的租赁,预制构件、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6、申江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YLX0G51

  注册地址:太仓市双凤镇凤杨路38号

  法定代表人:陈伟民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6月26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光电子器件、传感器、钣金件、发电机组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7、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X5JT52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倚天路843号4幢3层

  法定代表人:陈伟民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云计算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8、上海城地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YLX0G51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倚天路843号4幢2层

  法定代表人:陈伟民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0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云计算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金额签订任何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内容,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全资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推动其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2.58761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11%。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哲一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哲一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谢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哲一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哲一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哲一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哲一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1、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三)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四)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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