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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琛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琛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3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2024年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40亿元的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为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本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在这个周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9.4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4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在上述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产生实质性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复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2024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40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66.45%.

  具体如下:

  

  注:上述担保计划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下属子公司共计12家,其中全资子公司5家,控股子公司7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1、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4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上述年度担保计划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四、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及反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及反担保的数量

  截至4月29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45,466.41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6.27%,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13.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0.33%。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提供担保前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合理控制担保风险。

  六、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上述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相关公司具备偿还能力,本次计划内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3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2024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一、2024年年度融资计划

  1、公司母公司拟以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2、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3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保理、融资租赁、基金、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3、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4、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5、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6、海口高新区国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7、武汉东湖高新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8、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9、武汉东湖高新木兰信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0、武汉东湖高新江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1、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2、宜昌东新科技园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3、甘南泰欣光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4、南漳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2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在2024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4年年度融资计划。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1、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4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剂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4年年度融资计划。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融资事宜,签署或授权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进行内部调拨,签署或授权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资金管理,同时发挥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源节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控制公司债务规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特点和机遇、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276,597,975.0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66,239,875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59,935,981.25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82%。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科技园板块及环保科技板块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生产周期长,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及财务安全。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预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持续深化公司战略转型、优化产业结构,以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从而实现对股东长期持续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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