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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第一季度,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新签项目数量总计100个,新签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69,701万元,新签项目数量较上年同期增加61.29%,新签项目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6.21%,按业务类型细分,具体情况如下: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面对市场、经济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新签项目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公司持续优化订单结构和调整业务布局。在订单筛选方面,公司提高了准入门槛,严格识别和抵制付款差、有风险的订单,聚焦进度款条件较好项目,并严控开工条件,确保新项目工期合理、节点明确、回款快速,从源头提高项目效益,降低风险,实现强质提效。

  在业务布局方面,公司延续业务结构战略调整,弱化地产业务,积极推进城市“三大工程”建设,对过去两年带动公司业务规模高速增长的“三驾马车”业务(老旧小区改造、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补充,以“城市更新”与“城市配套”两类业务领域为核心,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城市更新”类项目聚焦老旧小区改造、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低效片区(园区)开发建设、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城市配套”类项目聚焦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生态基础设施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平急两用”、科教文卫等)等。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持续开拓“城市更新”与“城市配套”两类项目,新签“城市更新”类项目金额约为69,016万元,新签“城市配套”类项目金额约为79,805万元,上述两类项目约占第一季度新签项目总金额的87.70%。

  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公司不存在已签订但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情况。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结项并永久补流的募投项目: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93.27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3号)核准,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798.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102.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0日全部到账,并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7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1)第00003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路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家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35.85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7.42万元。

  (二)“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节余原因

  1、公司对募投项目各项费用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进度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项目的总投资;

  2、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部分材料和设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在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展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多方比价及多个募投项目同步实施等方式,对部分具有共性的材料及设备进行批量采购,降低了采购价格,节约了项目实施成本。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93.27万元(实际转出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将募投项目“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实施完毕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实施完毕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方式: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21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dZI1mlmqyY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点击“互动交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德才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及《德才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叶德才先生、独立董事顾旭芬女士、财务负责人杨翠芬女士、董事会秘书王文静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会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ZI1mlmqyY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21日前进行访问,点击“互动交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部门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2-68066976

  联系邮箱:decaizqb@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上年同期每股收益调整的原因系本公司2023年7月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该指标进行重新计算。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1,515,875股,占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1.08%。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永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翠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翠芬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袁永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翠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翠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永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翠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翠芬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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