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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子公司收入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下降主要系经营活动流入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黄治华(代行董事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铁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玉宝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黄治华(代行董事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铁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玉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4-03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 公司因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 公司因存在被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四)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2月18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2. 公司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二)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31日起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3. 公司因新增被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同时还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 公司2020年、2021年及2022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认定了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4月29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9,600,271.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5,887,563.83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7,233,445.62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430,508,123.45元;期末净资产为1,617,399,975.20元,实现公司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转正。

  2023年11月25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管辖;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莱山区法院送达的【(2023)鲁061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通过重整的方式解决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和生产经营正常,已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因此,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公司已启动业绩补偿款事项法律诉讼程序,并在拿到生效判决后向莱山区法院申请执行,2024年2月20日公司收到莱山区法院作出的(2024)鲁0613执98号《执行裁定书》,法院通过执行网络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终结执行程序。因此,业绩补偿款事项影响已消除。

  公司已全面梳理投资者诉讼案件,根据《重整计划》,对于该类未申报债权,按照法律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偿。如预留偿债资源不足,重整投资人按照投资比例兜底清偿。重整投资人承诺证券虚假陈述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未申报债权如预留偿债资源不足,重整投资人承诺按照投资比例兜底清偿。因此,投资者诉讼案件事项影响已消除。

  基于上述情况,2024年4月29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2023年度,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亦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鉴于此,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 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3年12月29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部分债权人与原控股股东等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约定债权人豁免《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所对应的上市公司债权,豁免金额相应抵偿原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同等金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76,907,937.55元,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的缺口,重整投资人已现金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全部清偿完毕,和信会计师事务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违规担保

  债权人直接豁免东方海洋清偿义务256,217,732.62元,通过债务转让免除东方海洋清偿义务334,364,444.43元,由重整投资人收购部分债权并豁免东方海洋清偿义务580,846,552.04元,以上合计1,171,428,729.09元,剩余违规担保类债权,重整投资人已现金支付至管理人账户,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清偿该部分违规担保类债权所需的现金及股票按以股抵债价折算为现金的合计金额),确认的违规担保事项已全部清偿完毕,和信会计师事务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影响已消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因被担保方原控股股东出现财务危机以及非经营性性资金占用导致公司资金流紧张,造成债务违约引发诉讼,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相继被司法冻结。截至公告日公司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均已解除冻结,目前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4)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经过司法重整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明显好转,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和生产经营均处于正常状态。公司将优化经营管理平台和品牌运营平台,有目标、有规划地对公司业务结构与经营管理模式进行统一调整和全面升级。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情况已消除。

  5)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消除情况

  公司积极推动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的整改,2024年4月29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并确认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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