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亏损482,439.65万元,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亏损117,730.02万元,母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亏损482,439.65万元,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亏损117,730.02万元,母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87,977.44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公司重要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主营产品参芎葡萄糖注射液未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导致重要子公司收入及利润持续大幅下滑并出现大额亏损,持续影响公司收入及利润。
2、财务费用负担侵蚀公司利润,近年来,公司逐步压缩债务规模,但公司负债产生的财务费用仍然较高,其中,2023年度发生财务费用4,075.68万元。
3、受国家医保政策变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公司部分产品线开工不足,加之对外投资未达预期,公司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其中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467.39万元。
三、应对措施
1、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集采中标率,目前公司产品玻璃酸钠注射剂中标国家联盟集采、抗肿瘤领域来曲唑片已进入国家联盟续采及省级续采,公司将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和省市集采,拓展现有产品的销售渠道增加销售规模。同时,公司将加快成熟产品再评价工作,积极推进在产品国家新一轮医保谈判工作。
2、丰富融资手段,改善公司负债结构。目前,公司有息负债规模有所下降,为后续融资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公司将与现有银行合作伙伴以及债券持有人机构保持紧密合作的同时,在股权等资本市场积极引入战略投资合作伙伴,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3、努力提升销售规模,多元化销售渠道和模式,如通过拓展第三终端的产品销售渠道等来实现销售提升,同时带动产能提升,规避厂房、生产线等大额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发生;加强资金管理,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新产品临床、上市提供资金支持。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为人民币2.78亿元,本次预计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4年拟对上述存量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每家银行单笔额度为最高额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对于超出存量融资担保范围,公司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担保,需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被担保人范围包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共计4家子公司。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相关担保事项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本融资担保额度有效期到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6月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石太路2288号3幢2层B203室
法定代表人:王浩
注册资本:77,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III类6822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生产;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酊剂(外用)、原料药、中药提取车间;药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医保生化科技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劳防用品销售;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2、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赵毅
注册资本:7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丸剂(浓缩丸)(含中药提取)、原料药(碘海醇);生产、销售一类及二类医疗器械;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3、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医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郁华军
注册资本:17,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医药保健品(国家允许生产的),研究和发展医药保健新技术、新产品,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中药种植;生产销售消毒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4、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4月07日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海口保税区8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王磊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丸剂、干混悬剂、散剂、原料药的生产、销售,药品包材的销售、药品的研制、技术转让。(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87%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总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项下视情况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内容仍需各公司及各融资机构进一步协商,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本次提供担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04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7,01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5.8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批准实施后,如本次担保额度全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7,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1.68%。
截至2024年4月28日,公司逾期对外担保3,871万元,其中3,871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已与银行达成贷款重组意向并在积极推进相关事宜。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协商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全面清查与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全面清查,项目包括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开发支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经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计提2023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123.19万元,占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40%,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经核算,公司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44.2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核算,公司本期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9,467.39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9,123.19万元,全部计入2023年度损益,将相应减少2023年度的利润总额9,123.19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四)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属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之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景峰医药”变更为“*ST景峰”
3、证券代码:无变动,仍为“000908”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日,自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5、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2023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属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消除净资产不足导致的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以增加公司净资产,全力压降债务规模和财务费用,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将积极改善经营状况,提升业务盈利能力,尽早消除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具体拟采取以下措施:
1、 化解短期债务风险。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将即将到期的债务进行续借或展期,避免出现流动性危机。
2、公司将继续配合法院、加快推进与相关部门、债权人等各方均认可的重整方案落地,协调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关系平衡,妥善处理因债务问题引发的经营风险。同时,积极推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工作,以获得更多资源与资金,促进公司回归可持续的发展轨道。
3、加强公司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在制度层面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落实上述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龙口法院准许申请人福坤家具厂撤回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申请人送达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申请人已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将继续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应对和化解当前面临的风险,如果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6-7320908
邮箱:ir@jfzhiyao.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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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16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16号准则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将影响公司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的相关条款,因租赁业务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执行。解释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解释要求,公司及中国境内子公司将确认因租赁业务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注:公司母公司期初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不适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R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四节、十二、2、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第四节、十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医疗项目投资;生物制药技术项目的研发与投资;商品进出口贸易;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医药研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主要产品
公司的产品管线包括:
心脑血管领域产品线:包括参芎葡萄糖注射液、心脑宁胶囊(全国独家、国家医保乙类)、盐酸替罗非班注射用浓溶液、盐酸替罗非班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盐酸地尔硫卓和乐脉丸等;
抗肿瘤领域产品线:包括榄香烯乳状注射液及榄香烯口服乳(全国独家)、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注射用磷酸氟达拉滨、注射用奥沙利铂和来曲唑片等;
风湿骨病科疾病领域产品线:包括玻璃酸钠注射液(含玻璃酸钠原料药)、镇痛活络酊(全国独家、国家医保乙类)、通迪胶囊(全国独家)和骨筋丸胶囊等;
妇儿领域产品线:包括妇平胶囊(全国独家)、金鸡丸(全国独家)和儿童回春颗粒等;
消化系统领域产品线:包括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兰索拉唑、复方胆通胶囊(国家医保乙类)和消炎利胆胶囊(基药、国家医保甲类)等;
烧烫伤领域产品线:冰栀伤痛气雾剂(全国独家);
抗感染领域产品线: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注射用更昔洛韦、复方柳唑气雾剂(全国独家)和伏立康唑片等;
医疗器械产品线: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
抗炎镇痛产品线:氟比洛芬酯注射液。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旗下的生产制造企业采购模式以内控管理、成本最低、质量最优和风险最小为原则建立业务管理的目标,以风险控制的思路,对采购工作进行质量、风险、成本等多维度梳理,在实际采购运行过程中实现全面内控管理,达到控风险、控成本、控质量的目标。
各项生产原料方面,由各子公司物流部以定量采购、集中采购、定期采购等多种途径结合的方式,统一负责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保障公司原料来源可靠且具备成本优势。同时通过质量事务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进行整体的体系审计、质量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形成合格供应商名录。物流部以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和库存量等数据为基础制定物料采购计划,采购人员按照采购计划的数量、规格、时间等要求进行物料的采购。在采购实施中,通过合格供应商分级管理、招标与协议采购并重的模式,结合完备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形成完善有效的采购管理模式。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实行以销定产的计划管理模式,执行内部计划管理工作流程,以营销体系确定的内部订单和交货时间为依据组织生产。生产部每年底根据新年度销售计划制定新年度生产计划,并分解到月度。在每月实际生产计划安排中,由生产部与物流部共同参考销售月度计划、库存数据、年度生产计划、生产设备情况制定新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当月在执行生产作业计划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通过上报审批后方可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按照GMP的规范要求,制定了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通过风险管理,对无菌制剂建立了CCS污染措施策略,联合质量事务部对生产用物料、中间产品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标准和领用转运标准;对生产环境、人员操作实行动态监控管理、生产工艺过程的各项关键质量指标实现实时采集分析;生产操作过程及生产后的车间清场和生产记录等各个环节均有复核,并以文件形式作出严格的规定,通过以上措施,保证整个生产过程严格按照GMP规范及公司制定的产品生产工艺规程和标准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产品质量稳定、均一、合格,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医药产品。
(3)销售模式
公司以省区销售经理责任制为基础,多产品矩阵管理相结合;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和以客户为中心的价值观导向,坚定地走“自主经营为主,外包和代理相结合”的营销模式,全面深入推进学术营销,强化公司专家形象,塑造高品质与负责任的品牌形象。在既定业务领域的多品种产品形成系列组合,为不同的治疗与康复场景提供解决方案,帮助医生提升治疗水平、帮助患者快速康复。公司加速扩充自营团队规模,加强市场布局的力度,整合资源,优化销售人员布局,激活工作能力和积极性,大幅提升人均单产;同时加强学术推广,坚定地走高效专业化学术推广之路。公司在全国积极组织并推广各项专业化学术会议、产品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临床疗效研究成果的专家共识会、临床路径专业学术研讨会、临床观察与典型病例征集分享会、专家产品咨询会等,通过一系列的专业化学术推广使专家医生对公司产品疗效和临床使用方式,有更深入更清晰的认识,从而达到合理规范用药的目的,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除了在等级医院持续保持我们的竞争优势以外,还要关注并积极投入力量,深入到第三终端和OTC的广阔市场,实现渠道下沉,向终端市场靠拢。同时也积极探索利用新媒体和电商等互联网技术进行市场布局的可能性。
(4)研发模式
公司采用自研与联合开发的合作研发模式,集中研发资源,在关键领域、环节快速突破。集团研发平台强调完整性,在全链条科学分工的基础上,各业务单元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有机协同。依托总部研发中心,链接各子公司生产单元,分别打造发酵技术平台、高分子交联技术平台、预灌封制剂产业化平台、纳米制剂平台、复杂注射剂平台。公司将目标聚焦在具有临床价值和技术特色的渐进性创新上。未来将围绕大病种,紧跟专利期限,提前筹划,关注同领域竞争友商动态,力争首仿。公司遵循以自主研发为主,利用产业资源,有效整合行业研发资源,实现快速仿制。
报告期内的公司主要业务经营管理模式和研发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2、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对公司出具的【2023】35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关于公司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虚假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等合同,套用公司资金,在工资薪酬之外,向公司有关人员额外发放团建费、业务维护费等,将部分支出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造成虚增资产、利润事项导致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差错。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成本、费用情况,经本公司2023年10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3年6月28日,中诚信出具《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3】跟踪1898号),将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由CCC调降至CC,评级展望为负面;将“16景峰01”的信用等级由CCC调降至CC。调整原因主要基于公司跟踪期内业务和收入规模改善不大,经营持续亏损、财务杠杆率攀升至很高水平、自身造血和外部筹资能力未得到明显改善,“16景峰01”不断展期,仍有部分贷款逾期,面临极大偿债压力对公司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四)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属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之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之日起,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参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叶湘武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9:3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毕元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 -4,305,527,652.94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5,144,077.2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24,396,467.27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77,300,246.3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整体经营情况。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董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高度重视,尊重其独立判断,并提请投资者在充分关注保留意见相关信息的同时,充分关注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期后情况及影响消除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相关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亦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尊重和认可其作为审计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和职业判断。董事会和管理层已深刻认识到相关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公司将全面加强管控,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尽早消除相关意见对公司的影响,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等工商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15.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制度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第2、3、4、5、8、13、14、15.1-15.3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八)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说明:
1、上述提案中第4、6、7项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议案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会议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三)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
(四)登记时间:截至2024年5月28日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
联系人:陈敏、丛爱飞
电话/传真:0736-7320908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下列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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